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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剛剛發佈了深化車險改革的有關意見,昨天,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就開始對2014版商業車險行業示範條款徵求意見。與2012年3月公佈的“老條款”相比,新條款擴大了保險責任範圍,解決了“高保低賠”和“無責不賠”的問題,明確了“第三者”的範圍,並將現行的38個附加險整合爲11個。
誤撞家人也能獲賠
以往爲了防範車主通過撞傷家人來騙取保險賠償金的道德風險,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被列入了三者險的免賠範圍。而新的三者險條款則將“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列入了承保範圍,也就是說,以後如果發生誤撞家人的事故,也將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此外,新的示範條款還將現行條款責任免除中爭議較大的“車上人員在被保險機動車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等15項內容進行了刪減,從而擴大了保險保障範圍。
破解“高保低賠”“無責不賠”
以往續保車損險時,保險公司往往都會建議車主按照新車購置價來投保,然而一旦車輛出現全損,車主卻只能按照車輛折舊後的實際價格獲得賠償,這就是讓衆多車主廣爲詬病的“高保低賠”。新車損險條款則明確約定了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而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在發生全部損失時,按照保險金額爲基準計算賠付;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這就解決了“高保低賠”問題。
同時,新示範條款還完善了車損險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及代位追償約定,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車主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公司應積極協助;車主也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給車主,並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車主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以往“無責不賠”的問題也由此得解。
“投保人”納入“第三者”範圍
以往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有關“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保險人”的問題時常引發爭議。新的示範條款明確規定,“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這就將“投保人”納入了“第三者”範圍。
此外,新示範條款還明確規定,“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刪除“次日零時生效”約定
買了新車,在4S店辦理了代買車險,結果在當天回家的路上就撞殘了一位路人。按照合同約定,投保的車險從次日零時起才生效,保險公司以此爲由拒賠,重慶的一位車主就曾遭遇這樣的尷尬事。
車險合同究竟從何時生效?很多車主都忽視了這個細節問題。據瞭解,以往商業車險大多都規定保險合同“次日零時生效”。如果是續保,新舊保單首尾銜接還好說,但如果是新車首次投保,從車主投保到保單真正生效,就會出現一個保障“真空期”。爲滿足車主對保險單“即時生效”的需求,此次新示範條款刪除了“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允許投保人在“零時起保”或者“即時生效”之間做出選擇,保險公司可以自行設計投保單。
編寫商業車險投保告知書
針對車主常常對免責條款“犯迷糊”的問題,此次條款修訂專門編寫了商業車險投保告知書,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約定進行了集中表述,並對條款中容易引致歧義的內容進行了解釋。同時,設計了汽車商業保險憑證,便於消費者投保後放置車內或隨身攜帶。
新示範條款還對責任免除中的免責事項進行了歸類梳理,將免賠率與免賠額單獨列明,同時將責任免除條款劃分爲不保情形、原因除外、損失和費用除外三類。對於不保情形中駕駛人違法的情形、原因除外中違反合同義務約定免賠的情形進行了整合;對於損失和費用除外約定,區分爲絕對不保和可以通過附加險擴展承保兩種情形。
精簡整合出11個附加險
現在的車險系列產品中包含了38個附加險,車主投保時可能會有“挑花眼”的感覺。此次新示範條款將現行的38個附加險整合爲11個。
其中教練車特約、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法律費用及租車人人車失蹤附加險等5個附加險承保風險被併入主險保險責任;附加更換輪胎服務、附加送油、充電服務、附加拖車服務等23個對消費者實際風險保障意義不大或屬於部分保險人提供的增值服務的附加險被刪除;新增加了“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附加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