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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衆籌融資管理辦法》在去年年底已經完成徵集意見工作,關於最終方案出臺的時間,證監會稱正在對《辦法》進一步修改。有媒體報道,修改後的《辦法》降低了投資者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要求,對此,證監會表示《辦法》對投資者准入和投資者適當性有一定要求。
證監會表示,證券業協會於2014年12月18日就《私募股權衆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目前正在吸收各界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對《辦法》進一步修改。該辦法是專門針對私募股權衆籌平臺的自律管理規則,對投資者准入和投資者適當性有一定要求,目前媒體報道的標準是討論中的一種意見,證券業協會正在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