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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再獲拓寬。1月21日,人民銀行、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保險公司(或集團)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具體要求。去年11月,保監會提出保險公司資本補充途徑將擴充,預期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債務性資本工具、保單責任證券化產品等多種途徑,如今,新型債權融資工具得以落地。
發行資本補充債獲批助險企緩解資本壓力
公告明確,資本補充債券是保險公司發行的用於補充資本,發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的股權資本的債券。
隨着市場競爭的愈加激烈和投資放開,保險公司對資本金需求越來越大。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在160家保險公司中,2014年共有52家通過股東直接增資1190億元,而上一年增資僅爲500億元。
由於保險行業的特殊性質決定,保費收入在計入保險公司資產時更多被看作是一種“負債”,伴隨着保費收入的不斷提升,保險公司對資本金的匹配度必須相應提升,否則無法滿足監管規定的償付能力需求,不達標的保險公司將直接面臨被暫停業務的危險。
一位保險專家指出:“目前,險企增資渠道有限,主要是通過老股東增資、引入新股東、發債增資,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顯然,這些有限的渠道爲保險公司提供的資金也越來越有限,尤其是有些盈利能力弱的險企,鉅額增資讓股東承載壓力過大。
與此同時,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償二代”的迫近,使不少保險公司已陸續開啓“增資模式”。“償二代”是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1月17日,保監會發布了“償二代”主幹技術標準共17項監管規則經保監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發佈。多家券商研究報告均認爲,“償二代”對於大中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影響或有差異,大公司較爲受益,償付能力充足率或有提升;中小險企受到承保業務和資產風險的影響,償付能力壓力較大。資本補充債券的推出有助於緩解中小險企的資本壓力,幫助“償二代”平穩過渡。
門檻設定低大公司資本補充更高效
無論是從監管要求還是從保險公司自身的業務需要,都迫使保險公司需要尋找到一條補血新通道。而此次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獲批,有利於保險公司補充資本金。從具體要求來看,也確實以較低的要求使更多的保險公司達到這一門檻。
公告稱,保險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連續經營超過三年;上年末未經審計和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人民銀行和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不久前,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公開表示,目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基本全部達標,其中,95%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超過150%。一位保險專家表示,正因爲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纔會有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需求,因而償付能力充足率的指標確定爲100%,門檻未定得過高。結合“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連續經營超過三年”這兩個硬性條件,記者根據2013年年報粗略統計後發現,約有60餘家保險公司符合發債條件,A股4家上市公司均大幅超過基準條件。
活躍投資者鬆綁完善銀行間市場體系
當然,允許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不僅僅有利於保險公司補充資本金,作爲銀行間市場活躍的投資者,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債券的發行,也有利於銀行間市場體系的更加完善,對豐富金融市場主體、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都具有重要意義。
公告要求,在涉及該類債券的認購與流通過程中,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同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
而保險公司持有其他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債券和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20%,並按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計提最低資本。並且,保險公司發行的資本補充債券及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之和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0%。
據記者瞭解,下一步,人民銀行和保監會將根據公告要求,積極推進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同時,加強對保險公司融資行爲監管,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