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修改擬出臺“史上最嚴”菸草廣告】22日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菸草廣告作出嚴格的限制: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移動通信網絡、互聯網等大衆傳播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變相發佈菸草廣告,一律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