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月3日,央行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IC卡應用工作的通知》,就金融IC卡的應用工作提出了具體時間表。
《通知》提出,自明年4月1日起,各發卡銀行新發行的金融IC卡應符合相關質量安全規範;明年底,110個金融IC卡公共服務領域應用城市POS終端“非接受理”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個百分點;自2016年1月1日起,髮卡銀行、銀行卡清算機構等開展的移動金融服務應以基於金融IC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爲主。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POS終端“非接受理”指的是不用刷卡動作,比如銀聯的“閃付”,類似於刷公交卡。央行提出到明年底重點城市POS終端“非接受理”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個百分點,意味着要大力發展POS終端“非接受理”;“2016年底,移動金融服務應以基於金融IC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爲主”,則意味着央行要求着重發展有卡支付而非虛擬支付。今年3月,央行曾緊急發文叫停虛擬信用卡產品,並表示叫停原因主要是出於安全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