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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銀監會發布消息稱,宣佈批覆同意浙江省杭州市籌建浙江網商銀行。浙江網商銀行由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金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
批覆顯示,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30%股份;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25%股份;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8%股份;同意寧波市金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6%股份。
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註冊資本金爲12.28億元,註冊地址是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477號華星科技大廈9層,法定代表人彭蕾。系原浙江阿里巴巴電商更名而來。
2014年6月11日,浙江阿里巴巴電商更名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同時,馬雲和謝世煌將股份全部贈予杭州君瀚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因此最新股權結構爲杭州君澳持股41.14%,杭州君瀚持股57.86%。
從此,阿里巴巴電商從阿里的歷史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螞蟻小微。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爲復星集團旗下企業,復星此前曾擬與均瑤集團合作設立民營銀行,後因種種原因未果。現今其轉頭跟隨阿里設立民營銀行。(記者高翔)
以下爲銀監會的批覆正文:
中國銀監會
關於籌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覆
銀監復〔2014〕663號
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備工作小組:
《關於發起籌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請示》(螞蟻金服〔2014〕5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籌建浙江網商銀行。
二、同意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30%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25%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8%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寧波市金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6%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其他認購股份佔總股本10%以下企業的股東資格由浙江銀監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覈。
三、籌建工作接受浙江銀監局的監督指導。籌建期間不得開展金融業務活動。
四、籌建工作應自批覆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浙江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如未能按期完成籌建,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報告。籌建延期不得超過一次,最長期限爲3個月。逾期未提交開業申請的,本籌建批准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