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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23日發佈《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改進市場準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併或重組後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對下放管理層級的審批項目做好銜接工作,嚴格約束和防範明放暗收等行爲。《通知》明確,對“機構籌建延期和開業延期審批;機構降格和臨時停業審批;機構由於變更名稱、股權、註冊資本、業務範圍等前置審批事項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審批;非銀行金融機構變更組織形式審批;信用卡章程審批;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託管業務審批;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機構內部平級調崗轉任任職資格審批”等事項,將不再審批,改爲報告制管理。《通知》要求,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簡化報告內容,規範報告行爲,不得設置前置性審批條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機構內部平級調崗轉任時,實行事後報告制,填寫備案登記表,無須提交原崗位離任審計報告。
在下放審批管理權限方面,《通知》明確:“中資商業銀行分行級專營機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除信託公司之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開業覈准由所在地銀監局審批;城市商業銀行省內新設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新設不跨省的二級分行由所在地銀監局審批;銀監會已規定由銀監局審批的高管人員,其個案審批不再報上級准入部門覈准;消費金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任職資格由所在地銀監局覈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開辦信用卡收單業務和使用統一品牌開辦信用卡業務由所在地銀監局審批;政策性銀行二級分行高管任職資格由銀監局下放至銀監分局覈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