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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新聞網”5月22日報道,谷歌曾致函美國證管會(SEC),解釋稱在海外保有大量現金是爲了應對全球競爭的日漸激烈,必要時必須利用海外獲利進行併購。
據報道,谷歌在2013年12月20日寄給證管會的信中說:“我們預期,隨着全球業務擴展到行動裝置等其他產品類別,公司海外獲利將被大量使用在併購交易上。”
信中還提到,今後除了美國的併購交易外,“估計谷歌需要保有200億到300億美元(約合1247億到1870億人民幣)的海外獲利,做爲併購潛在外國目標與外國科技專利的資金,這樣的預測是合理的。”
谷歌在這封信中,回答證管會對其海外獲利再投資計劃的問題。信中說:“過去幾年來我們完成已大量併購,個別交易的規模在近幾年不斷擴增,而且這股趨勢在未來數年可能持續。”
據報道,谷歌約半數營收來自海外,將收入保留在外國可避稅,但因此遭受批判。至2013年底,谷歌持有587億美元現金、約當現金與有價證券,其中外國子公司持有336億美元,佔比高達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