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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在與谷歌的Java侵權案上獲得關鍵性的勝利。美國上訴法院近日判決稱,甲骨文的Java編程語言受到版權保護。這一結果推翻了2012年穀歌勝訴的裁定,併爲兩家科技公司新一輪的法庭對決拉開序幕。
這一案件集中於甲骨文對谷歌安卓手機操作系統侵犯Java相關版權的指控。在一份長達69頁的判決書中,由3名法官組成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審判小組裁定,甲骨文可以就谷歌在安卓系統中使用Java編程語言的行爲要求版權保護,“我們的結論是,指導計算機執行預期操作的一系列指令中可能包含了符合版權保護條件的表達。”
據路透社報道,甲骨文在2009年收購太陽微系統互聯網公司(S unM icrosystem s)時獲得了編程技術Java的所有權。2010年,甲骨文以違反專利權和版權爲名對谷歌提起訴訟,稱後者在未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在安卓系統中使用了包括37個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 PI)在內的部分Java代碼,並同時向谷歌提出約10億美元的賠償要求。
2012年,美國舊金山地區法官威廉·阿爾蘇普判決稱,這種情況不受版權法保護。他指出,“當只有一種方式來表達一個概念或一個功能,那麼人人都自由地使用這種方式,並且沒人可以壟斷這種表達方式。只要實施一種方法時使用的具體代碼不同,任何人都能不受版權法影響、編寫自己的代碼來執行完全相同的功能或對JavaA PI中使用的任何方法做出說明。”
但是,上訴法院判決認爲,阿爾蘇普的裁定是錯誤的,聯邦巡迴法院必須根據版權法爲A PI提供版權保護,“直到最高法院或國會做出反駁”。此外,上訴法院已將此案發回地方法院,以便對谷歌是否“合理使用”這些計算機代碼的問題做進一步審理,合理使用原則允許在某些情況下進行適量摘抄。上訴法院陪審團在此問題上無法做出判斷。
英國《金融時報》稱,這一判決將恢復甲骨文10億美元的損失賠償要求,同時也爲谷歌安卓系統帶來新的不確定性。目前,谷歌的安卓操作系統是全世界最暢銷的智能手機軟件平臺。
甲骨文法律總顧問多利安·達利稱,這一判決標誌着“依靠版權保護推動創新”的軟件行業的勝利,因爲它確保了研發者將因其作出的貢獻而受到獎勵。但谷歌方面則對此判決結果表示失望,稱其爲計算機科學和軟件發展開了一個極具破壞性的先例,並表示公司正在對目前的狀況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