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民生保險是今年保險業改革的重頭戲,其中巨災保險制度『破冰』更是引人關注。目前,巨災保險試點已率先在雲南和深圳兩地展開,這也意味著我國在巨災保障和減災防災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值得關注的是,在政策層面上,我國正加大力度建立巨災保險構築綠色通道。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要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建立我國巨災風險保障制度,說到底是需要盡快解決兩個核心問題:一是立法,二是資金。從國際經驗看,絕大多數國家都制定了巨災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而我國巨災保險條例尚在醞釀之中。
除了立法,資金是影響巨災保險制度建立的最大問題。我國是一個多災害國家,經濟發展對巨災保險有極大需求,但處於發展初級階段的保險業卻遠遠無法滿足現實需求。目前,市場不乏巨災風險保障產品,但受商業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等限制,單純的商業保險產品根本無法覆蓋現有的巨災風險,亟待通過相關制度安排,吸納多層次社會資金,共同解決巨災風險保障資金來源。
從現實情況看,這種保障資金的構架可分為3個層次,即國家層面、商業保險資金和資本市場籌資。
首先是國家層面需要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即財政投入部分資金,通過政府支持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實現政府與市場互動,從而提高國家層面防災減災體系的運行效率,降低大災對財政的壓力,提高財政預算穩定性。
其次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和保險機構在巨災保險中的作用。即將商業保險導入國家綜合防災減災體系,通過職能重新調整分配,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在防災減災中的市場要素配置功能,加大對巨災保險的有效供給。比如可將巨災保險從普通財產保險產品中分離出來,開發新型巨災險種等。
最後需要利用好資本市場的籌資功能。從發達國家巨災保障實踐看,破解巨災保險資金瓶頸,借助資本市場是一個比較好的途徑。即通過巨災風險證券化,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分擔。比如推出巨災保險期貨、巨災保險期權、巨災債券等。上個世紀90年代,發達國家就開始嘗試巨災風險證券化,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此看來,通過金融創新解決巨災保險供需矛盾,不失為一條重要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