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簡稱《特種設備安全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在繼承2003年出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基礎上,成爲我國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作出統一、全面規範的法律。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處長周亮來津,對《特種設備安全法》進行了全面解讀。
高層住宅、商場得有電梯,供暖得用鍋爐,遊玩得坐大型遊樂設施……
特種設備
離我們很近
特種設備聽上去離市民生活很遠,但其實這些特種設備本身就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比如住在高層要乘坐電梯,供暖要用鍋爐,去遊樂場要乘坐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跟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聯繫,也跟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密不可分。
《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進行了規範。周亮說:“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八類,它的生產和廣泛使用爲人們的生活提供便利,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但同時,特種設備一般具有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這‘四高’條件下運行的特點,具有較大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導致人身傷亡,造成財產損失。”
周亮說:“近年來,全國使用的各類特種設備每年以超過10%的速度增長,並呈現大型化、高速化趨勢,截至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總量821.67萬臺。隨着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安全保障壓力不斷增大,人民羣衆對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斷提高。”
近年來,我國特種設備的重大、特大事故時有發生,據估算,事故發生率是發達國家的4至6倍,損失嚴重。“十一五”期間,全國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傷1744人。周亮說:“以電梯爲例,電梯是離百姓最近也是最需要的特種設備,近年來電梯和自動扶梯事故,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去年5月,國內在一週時間裏連發7起電梯事故,甚至有人稱之爲‘電梯事故周’,事故頻發所產生的恐慌情緒不言而喻。應該說,法律的條文是用生命的代價、血的教訓寫出來的。”
新法七大關鍵詞詳解
監管9個環節貫穿設備“從生到死”
《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提出國家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確立的對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7個環節基礎上,增加了對經營、報廢環節的監督管理。
“可以說是貫穿設備‘從生到死’的全程監管。”周亮說,“明確了特種設備銷售者的責任和義務,設立了相應的處罰條款,特別是針對現在設備租賃使用較多的情況,明確了出租人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防止出租人和承租人責任不清、互相推諉的情況出現。”
制度製造企業對電梯質量安全終生負責
《特種設備安全法》首次建立了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度,像汽車生產企業一樣,對因生產原因造成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缺陷的,要求單位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
周亮認爲,這一制度的設立,強化了特種設備生產企業保障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的責任,有利於推動生產企業終生負責制度的建立。
周亮介紹,《特種設備安全法》對電梯等爲公衆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新法明確規定,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並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比如,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製造單位必須對其製造的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等。
周亮說,這些制度的設立,實質上建立了製造單位對電梯質量安全終生負責的機制,從而解決電梯安全相關企業互相推卸責任的問題。
職能從“保姆式”辦事迴歸“警察式”監管
周亮解釋,新法明確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監管,不應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攬企業責任,而應是“警察式”的監管,依法督促產、銷、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要求,一旦發現違法行爲,堅決予以查處。
而在目前,作爲負責天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卻長期扮演着“保姆”的角色。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副處長王琪說,“現在一提到電梯問題,百姓就會直接找質監局。比如業主不同意啓動房屋維修基金用於電梯維修、例行維保不到位、電梯缺件少件等問題。一些其他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職能,百姓都會到質監局來投訴。本該對特種設備最重要的安全進行監督的質監部門卻‘像神一樣的存在’,什麼事情都幫助解決和溝通。”
王琪表示,新法明確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迴歸了對特種設備安全的監察職能,對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是有利的。
責任使用者有責任保障使用安全
特種設備的使用環節是發生事故最多的環節,也是安全監管的重點環節。爲此,《特種設備安全法》首次提出了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報廢責任和義務,強調了達到報廢條件的要立刻報廢,報廢后還應由有關單位進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場被人使用。同時,明確了共用特種設備的責任主體,強化了使用單位自行檢測的責任。
監督營造廣泛參與氛圍構建多元共治
周亮舉例:“比如,《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第十一條強調,政府部門應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第十二條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法行爲。這都是引入社會監督的理念,爲構建‘企業全面負責、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監管、檢驗技術支撐、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奠定了法律基礎。”
節能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相結合
將安全工作和節能環保相結合,建立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相結合的法律制度,也是《特種設備安全法》的一個重要亮點。
周亮介紹,在我國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種設備消耗了大量能源。爲此,《特種設備安全法》提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原則之一是“節能環保”。新法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提出了具體規定,要求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節能責任制度,加強節能管理,確保符合節能要求;要求生產單位不得生產不符合能效指標以及國家命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處罰提高違法成本最高罰200萬元
“安全質量問題累發,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可能就是處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低。”周亮說,“爲此,《特種設備安全法》加強了處罰力度,違法行爲處罰最高達到200萬元。同時對發生重大事故當事人和責任人的個人處罰也做出了明確規定:處罰個人上年收入30%至60%。除了行政罰款,嚴重的還將被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