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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探訪
在八類特種設備中,電梯已成爲與人們日常生活關係最爲密切的工具。據統計,到目前爲止,全國在用電梯總數245.33萬臺,每天至少有2億多人次乘坐電梯。近期,全國媒體多有報道電梯出現傷人事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副處長王琪介紹,市質監局也接到過多起關於電梯因故障得不到解決造成困人的舉報,去年8月2日河北區君臨大廈發生了一起住宅電梯致人受傷的事故,造成9人重傷。住宅電梯安全已成爲百姓關注的焦點問題。
天津電梯發展情況如何?什麼原因容易引起電梯出現故障?又是什麼原因造成電梯出現問題後得不到及時維修保養?誰該爲電梯故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法》出臺後,電梯市場何去何從?記者採訪了相關方面——
天津電梯維保情況調查
維保不到位
易誘發電梯故障
“電梯維保和汽車保養其實是一個道理,汽車行駛每5000公里就要到4S店進行檢查和保養,電梯也需要定期的維護保養才能保障行駛舒適、安全。”王琪說,“一部運行在12層居民樓裏的電梯,平均每天上、下行次數約爲300次,經年累月地運行,零部件會損耗在所難免。因此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潤滑、調整以及部件更換已成爲電梯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
威脅住宅電梯安全的不是故障,而是誘發故障的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消除和維修。王琪認爲,電梯的例行保養是確保電梯安全運行的底線。而在採訪中,不少市民對電梯是否按照要求按時維保,特別是對一些建成較早的高層所使用的高齡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表示出疑問,甚至還有一些電梯索性連年檢合格標誌都沒有依然“亞健康”運行。
例如,去年5月中旬,記者與市質監部門執法人員到南開區水郡花園檢驗時發現,該小區28部電梯檢驗有效期僅至2012年9月,物業單位本應提前一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但電梯並未按期檢驗,一直處於超期未檢狀態。爲保證居民乘梯安全,執法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下達了一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停止使用。
資金不到位
電梯維修難上加難
按照《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用電梯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定期檢驗,要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王琪告訴記者,除了年檢外,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和天津的有關規定維護保養電梯,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包括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確保電梯的安全性能,並對日常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書面記錄。
然而調查發現,許多物業公司對於電梯維保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對於專業維保的理念更是缺乏。面對資質參差不齊的電梯維保單位,物業公司無法爲業主選擇專業的電梯維保服務商,是造成住宅小區電梯事故頻發的一個原因。
此外,王琪認爲,維修資金不到位,或是資金不能及時使用,是誘發電梯故障無法得到及時有效消除和維修的主要原因。
“我們通過近期一些電梯維修資金無法落實的案例發現,停止運行的電梯,基本是大部件受損,其維修費用較高,如鋼絲繩斷股、曳引機和門機機構損壞,一根鋼絲繩最便宜的也要2000元,每次至少更換4到6根,一套門機機構5000元,一臺曳引機最少也需要3.5萬元,應急資金每部電梯1至2萬元的使用限額,不能解決這些項目的燃眉之急。”王琪介紹,“有維修資金的小區,使用維修資金需要取得2/3受益業主同意,這一過程因牽涉個人利益一般都無法立即解決。”
入行門檻低
維保企業良莠不齊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維保單位從業人員介紹,目前行業內普遍的情況是,新建高層住宅電梯一般由電梯廠家或由廠家委託維保單位進行一年的免費維護保養,也有與使用單位簽訂兩年或更久的長期維保合同的,視具體情況而定。免費維保期過後,使用單位就要選定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維修等事宜。
而成立一家維保企業門檻較低,據透露,規模小的十幾個人就可以組成一家維保單位。目前,天津各類電梯超過5.2萬部,僅本地取得安裝、改造、維修電梯資格的維保單位就有179家之多。
儘管市建委2010年12月1日起頒佈實施了《天津市電梯維護保養工程預算基價標準》,對住宅電梯等規範保養,覈定其具體的技術保養服務內容以及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費用,實行明碼標價,但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水平良莠不齊,存在電梯維保市場低價競爭、偷工減料等現象。使用單位往往看到價格上的“實惠”,並不關心維保質量可能會不過關。
此外,也存在個別維保企業與使用單位簽訂“陰陽合同”的情況。
業主不愛護
住宅電梯“很受傷”
根據我國某城市去年11月對電梯困人和故障原因的統計,共發現723項故障內容,涉及10個故障類別中的50個故障原因。其中外部和使用故障比例最高,爲49.52%,出現情況最多的爲生活垃圾及裝修沙石料、用戶誤報和操作不當。
“很多用戶發現電梯不能正常運行,第一時間會想到是電梯維護保養不到位所致。”王琪介紹:“儘管上面的統計來自外省市,但也可大致反映出電梯出現故障的一般規律。”
《特種設備安全法》不僅明確了製造、安裝、維保等環節的責任,第三十八條還明確了特種設備共有人的責任和義務。王琪解釋,小區全體業主是住宅電梯的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這一條就是針對住宅小區的電梯這一歸屬問題,明確了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
“其實,電梯和汽車一樣,只不過汽車是業主私家所有,而電梯是全體業主的私有財產,一些業主愛護自家車子,卻對電梯進行破壞性使用,比如,在電梯內打鬧、大量運輸裝修沙石料等,有的業主甚至讓自家寵物在電梯轎廂內小便。最令人頭疼的是,按照要求,電梯每年進行年檢合格後要在轎廂內明顯位置張貼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有的高層住宅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一貼上就被人揭下來,如此反覆多次,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要經常補辦,最後只得張貼複印件。”王琪說。
在希望業主愛惜使用電梯的同時,王琪也給出提示,如果業主對小區電梯安全性能有疑問,可以到物業詢問相關情況。若物業不能解答可通過業委會進行交涉,或通過各區縣質監局以及12365熱線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