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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限牌”等政策的實施,本市各大4S店出現了搶購的現象,因此也引發了多起消費維權糾紛。昨日,記者從市工商12315申訴舉報中心獲悉,昨日共接到汽車消費申訴38件,很多消費者都反映在4S店交了定金,卻遭到了加價、毀約、拒絕供車等多種刁難。
市民王先生2013年11月24日在本市一家4S店訂購一輛“新寶來”汽車,交付定金1000元,合同上標明,成交價99800元。12月15日,王先生接到4S店電話,通知王先生需要另加錢纔可以購車,車款變爲107800元。王先生說:“我一個月之前買的車,都交了定金,爲什麼限牌就要我多付錢才能提車。
另一位市民王先生在購車時也遇到了難題。12月15日,他在4S店訂購的風行V3汽車,交完定金,商家卻稱沒有車了,只能退款。對此,他並不認可。市民李女士12月16日在4S店購買汽車,交納了2000元定金,合同中約定優惠12000元。商家於當日致電消費者,稱由於實施限號,不能提供優惠了。
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消費者與商家簽訂了合同,商家不按約定履行義務,上述行爲都屬於合同違約。工商部門將會對消費者的申訴問題及時分撥到各個所在地的管轄區,及時快速地進行調解。在此期間,如消費者與商家簽訂合同後遭遇到此類問題,歡迎撥打12315申訴舉報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