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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了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修訂)》第3.1.4條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瞭解,第3.1.4條修改爲:“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迴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迴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賣出。債券、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的貨幣市場基金競價交易實行當日迴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迴轉交易。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實行迴轉交易的證券品種和迴轉方式。”
對於此次修改,深交所解釋,一是目前黃金現貨和期貨品種都實行當日迴轉交易,黃金ETF投資於黃金現貨合約,以黃金價格爲跟蹤標的,有必要與黃金合約的交易方式保持一致;二是債券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債券ETF”)競價交易已明確實行當日迴轉交易,上市交易的貨幣市場基金主要以債券爲投資標的,與債券和債券ETF在交易屬性方面十分相似。因此,此次修訂明確對黃金ETF和上市交易的貨幣市場基金實行當日迴轉交易,即投資者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當日可以賣出。
深交所昨日上線官方微博與微信
本報訊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在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和騰訊網開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深交所”也正式開通上線。同時,深交所也更換了官方標識(LOGO),啓用新品牌識別系統。
據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1990年12月1日是深交所試運行的日子,選擇在“生日”這天開通官方微博、微信,是希望通過互聯網感謝23年來社會各界對深交所的支持和關注。而其官方微博、微信的內容主要是業務規則、投資者服務、會議培訓、市場數據和工作動態等幾大類信息,其主要目的是藉助新型互聯網平臺進一步提升深交所的公開透明度,以此改進服務質量,彙集意見智慧,凝聚市場共識。
上述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一如既往地把“支持中小企業,創造無限機會,推進自主創新,服務中國經濟”的品牌核心理念,貫穿到監管、創新、培育、服務的每一個細節,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戴華琪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