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目前正在審議中的《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要求以法律方式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職工方與企業可依法就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勞動報酬事項進行平等的工資集體協商。無正當理由始終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場排斥對方合理意見和主張的,情節嚴重的,勞動行政部門可對該企業處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至10000元罰款。(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