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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9日宣佈,今年以來,發展改革委會同海南、雲南等地價格主管部門查處了一批旅遊購物店、旅遊賓館、旅行社締結業內價格同盟,旅遊購物店實施價格欺詐,旅行社實施低價傾銷(零負團費)和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典型案件,並已責成海南省物價局、雲南省發改委依法對查實的39家涉案旅遊業相關單位進行了處罰,共計罰款1800多萬元。
先虛高標價,再虛假優惠打折
發展改革委稱,接待旅遊團隊購物的水晶店、螺旋藻店普遍存在先虛高標價、再虛假優惠打折的違法行爲,絕大部分水晶、螺旋藻標示售價都在購進成本價的10倍以上,有的水晶達到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今年2月中旬,三亞帝佳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購物店)銷售商品編碼爲11370998的發晶吊牌(金鈦晶),購進成本價爲713元,標示售價爲13950元,標價爲購進成本價的19倍(不考慮經營費用),實際成交價在標價基礎上打8.5折,即11860元。三亞中御水晶有限公司(中御水晶購物店)銷售商品編碼爲A8000005的“黑曜石手鍊”,購進成本價爲5元,標示售價爲470元,標價爲購進成本價的94倍(不考慮經營費用),實際成交價在標價基礎上打8.5折,即400元。
麗江市面向旅遊團隊的螺旋藻購物店,如麗江康諾生物開發有限公司、麗江永程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麗江康益生物產品商貿有限公司等,銷售每袋(桶)500克/600克的螺旋藻,購進成本價爲35-45元,標示售價爲388-408元,標價爲購進成本價的10倍左右(不考慮經營費用),實際成交價通常在標價基礎上打7.5-8折,約290-320元。經查,這些水晶、螺旋藻購物店對旅遊團隊客戶長期開展打折促銷活動,但標示售價在該交易場所幾乎未成交過,也無法提供按標價成交的交易記錄,這類行爲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屬於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的價格欺詐行爲。
根據《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海南省物價局、雲南省發改委已依法分別對相關購物店的價格欺詐行爲,各處以30萬元的罰款。
旅遊購物店締結價格同盟,統一價格變動幅度
調查發現,絕大多數到三亞的旅遊團隊都會被安排到水晶店購物,由於受接待旅遊團隊需要大型停車場、旅遊購物店市場準入受限(定點)等因素限制,三亞市針對旅遊團隊的4家大型水晶購物店(其中中御水晶購物店於2012年11月初進入)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相關市場。
價格部門發現,爲避免同行激烈競爭,2012年5月,三亞鉑萊晶工藝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購物店)主動提出與另外2家水晶購物店三亞帝佳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購物店)、三亞億佳哈斯理水晶有限責任公司(昌源水晶購物店)簽訂協議,並多次召開協調會,協商水晶價格、佣金標準、市場份額等內容,並就具體操作細節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