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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張女士提着一大包文件同中國證券報記者來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張女士絕不曾想到,當初給她體驗非常好的渣打銀行如今成爲自己的狀告對象。
張女士購買的渣打銀行理財產品目前虧損了10%的本金,她直指渣打銀行在理財產品銷售話術、產品合同和售後服務上均涉嫌違反銀監會相關規定,於是在近期把渣打銀行狀告至上海銀監局,希望能追回100%的本金和應得的存款利息。
在張女士眼中,這個理財產品是渣打銀行設下的一個高智商陷阱。而中國證券報記者實地調查後發現,此類事件真實的一面往往過於複雜,糾紛雙方通常辯不出真正的黑與白。但無論如何,銀行在風險測試和推銷產品方面,應負起該負的責任。
殘酷的誘惑
渣打產品買入即跌20%
2012年初,張女士的父親嫌“壓箱底兒”的錢放在銀行利息太低,動員張女士物色一份收益率比定存高的理財產品。張女士去過十幾家銀行諮詢,發現中資銀行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普遍不高,很多預期收益較低的產品也不保本,顯得索然乏味。
“逛了一圈,我覺得渣打銀行的產品不錯,而且渣打銀行的客戶經理們給我感覺都很專業,談吐和態度都比中資行的好很多。”張女士說。
渣打銀行的鄒經理向張女士父女介紹了一款1年期的“炒港股”產品。也正是這款產品,讓父女倆每當回想起當時的決定時都百感交集。
“客戶經理當時對我們說,自己去炒港股損失一半的本金都很有可能,如果買了這款掛鉤港股的理財產品,不管股票跌多少,至少能返還90%的本金。而且如果買入之後,股票漲了4%,可以獲得10%的收益。”張女士回憶說。
當時客戶經理告訴張女士說,掛鉤的股票漲一塊多產品就能獲得10%的收益,很容易就實現了,張女士聽後不禁心動。父親的風險測試達標之後,父女倆即投入50萬元。未曾想到的是,買入之後,掛鉤的股票跌跌不休,4%的漲幅看似近在眼前,實際上卻遠在天邊。
張女士父親買到的是一款掛鉤中國神華港股(1088.HK)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名爲“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市場聯動系列MALI12052E”。
該產品規則如下:如果在每個月的“觀察日”(22日,如果非交易日則爲緊接的下一個既定交易日),港股中國神華的股價等於或者高於買理財產品時“初始價格”的104%,產品馬上自動終止。張女士在當季結算日可拿回所有本金和獲得年化10%的收益。如果在每個月的22日,中國神華的股價始終小於“初始價格”的104%,而且在期間所有交易日裏,中國神華的收盤價均等於或者高於“初始價格”的80%,張女士在一年期產品結束的時候可以拿回本金並獲得5%的收益。如果中國神華在期間任意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小於“初始價格”的80%,而在隨後的每個月的22日,股價未能等於或者高於“初始價格”的104%,產品結束之後,張女士只能拿回本金的90%。
中國神華的股價從2011年10月份到2013年3月份都沒有表現出明顯的趨向性。張小姐提供的理財產品合同顯示,合同簽訂時間是2012年3月21日15時25分,當天中國神華的收盤價是34.25港元,這也是該合同的“初始價格”。但中國神華在2012年3月14日最高走至36.25港元之後開始下跌。4月份第一個“觀察日”,中國神華股價低於初始價格。
2012年5月,受全球股市“黑五月”影響,中國神華的股價從5月2日開始連續下跌,在5月份的最後一日終於跌破“初始價格”的80%——27.4港元。這使得“聯動系列MALI12052E”理財產品進入最糟糕的境地——如果中國神華在隨後每個月的22日不漲回“初始價格”的104%(35.62港元),張小姐將損失5萬元。
贖回蹊蹺難解
風險測試銷售話術存疑
張女士只能期盼中國神華漲回初始價格的104%。慶幸的是,今年1月3日時,中國神華衝高至35.45港元,高於初始價格的3.5%。只要在1月22日中國神華突破初始價格的104%就可以拿到10%的收益。但及至1月中旬,中國神華股價已跌回初始價格的90%左右。張女士認爲,臨近春節,煤炭股應該很難繼續上漲,要在22日當天漲到35.62港元難度較大,於是張女士想提前贖回。
張女士提出贖回要求後,鄒經理表示渣打銀行內部的郵件顯示,中國神華的股價還是有望衝破初始價格的104%,如果那時候贖回,張女士只能拿回90%的本金。
於是張女士打消了提前贖回的念頭。但從今年1月份開始,中國神華走出了一波長達7個月的下跌行情,非但沒漲至初始價格的104%,反而在今年3月份產品到期前跌到了初始價格的81%。
這意味着,張女士父女要接受10%的本金虧損。張女士後來從另外一位購買了該產品的投資者處得知,該投資者也在同期諮詢過提前贖回價格,客戶經理告訴她贖回價格有93%。
“我近期才突然發現,我當初完全誤會了這個產品的資金投向,這跟鄒經理的推薦話術有很大的關係。”張女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產品到期後,她多次跟渣打銀行溝通,發現了其中存在的問題。
張女士表示,她對10%本金虧損有猶豫時,鄒經理說:如果我自己去投資港股,可能有極大的風險,虧20%甚至50%都有可能。買渣打這個產品的話,銀行能保證你90%的本金安全。鄒經理的話一度打消了張女士的顧慮。
張女士指出,由於銷售經理和合同上均未提及除中國神華港股以外的投資種類,張女士當時認爲中國神華港股是唯一的投資種類,產品募集的資金將全部投在中國神華港股上,實際上並非如此。
上述理財產品合同中的“產品描述”一項中有如下表述:爲確保本產品到期保障90%本金以及銀行履行期到期償付相應本金的義務,至少90%投資本金將存放於銀行,同時,爲實現收益並減少市場變化對本品的影響,銀行將就所有投資本金孽生之利息和10%本金敘作掉期交易。這部分內容,張女士從鄒經理口中並未得知。
“銷售人員明知實際上資金只有最多10%投資於港股,卻和資金100%投資於港股的情況做比較,得出了他家的產品最多虧10%是損失小的結論。但如果我們自己也按銀行同樣的投資方向去投資,90%以上的資金投在低風險的產品上,不超過10%的資金才用在港股上,怎麼算都虧不了10%的本金啊,還需要買這個理財產品?”張女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
另外,張女士給記者看了其他銀行結構性產品合同上的關於“投資範圍”的描述:本理財產品本金由投資管理人100%投資於債券等低風險投資工具,收益部分與英鎊/美元匯率掛鉤獲得浮動收益。張女士認爲,相比之下,渣打銀行的合同連掛鉤標的物的投資比例都未寫明,違反了銀監會的相關規定。
“所以說這是一種高智商欺騙,他們就是要做到打了你也讓你外表看不出傷,如果不是銀監會剛出臺的條例有明確的規定,我們現在就是吃了個啞巴虧,打落的牙齒往肚裏吞,根本拿銀行沒辦法。”張女士說。
張女士後來回憶,在最初的風險測試環節,鄒經理也有作弊嫌疑,整個過程由鄒經理引導張女士的父親完成。
“請問一個65歲、從沒買過基金股票,連投資公司都不敢光顧的只去銀行的人怎麼會測出風險等級爲5——積極型呢?出結果後,讓我父親簽字,也根本沒有提醒前一頁有一行‘本人確認在未受任何人影響下,獨立判斷’的小字。這樣渣打就可以一方面唆使客戶篡改選項,一方面又不用承擔責任。”張女士說。
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傳統理財產品往往是把募資的資金直接投資到標的物,投資的最終收益基本上就是客戶能夠獲取的收益。而“聯動系列MALI12052E”是一款結構性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投資的最終收益對客戶的收益率影響不大。決定客戶能夠獲得多少收益率的條件在於產品定下的“遊戲規則”。
上述產品10%的資金實際上是投向跟中國神華相關的期權產品,由於是槓桿投資,因此可以以小博大,同樣也會放大虧損。張女士至今仍對投資期權這一方式帶來的風險和收益沒有足夠的理解,因此多次提到“銀行賭贏了,分點給客戶;銀行賭輸了,都是客戶擔”的觀點。
張女士指出,鄒經理推銷的時候和合同上都沒說這是個結構性理財產品。“我現在才理解這個產品性質如同拿我的錢去賭大小。押中了,銀行分你一部分盈利;押錯了,顧客承擔所有虧損。而且是按理論上的最大虧損值直接承擔,而不是實際的虧損。”張女士說。
更讓張女士氣憤的是,她父女倆本應每個月收到來自渣打銀行的月結單,但直至產品到期,他們只收到過一張通知單,內容是通知觸發事件已經發生。接到投訴後,渣打銀行總部人士告訴張女士,月結單都發出去了,不知道爲何沒收到,張女士索要發信單據想去查詢,渣打銀行並不提供,且要求張女士拿出沒有收到月結單的證據。
“試問怎麼能拿出證據證明我沒收到月結單呢?”張女士表示,她從銀監會的回覆中得知渣打銀行已改口稱其寄的是電子月結單,但張女士記得並未給銀行留過郵箱。經詢問,渣打銀行表示電子月結單寄到了郵箱地址爲她父親手機號碼@163.com的郵箱裏。而張女士說父親根本無此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