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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程院院士王浩17日在浙江杭州召開的水資源可持續發展論壇上表示,目前中國污染源排放標準從根本上說缺乏科學性,是照抄歐美上世紀70年代排量的要求。而現行的企業排污費標準也偏低,僅是實際治理費用的50%左右,造成企業寧繳納排污費也不願進行水污染治理的情況。他認爲中國已進入水環境調控的敏感時期,亟待實現傳統模式的全方位轉型。
王浩介紹,中國現行有關水污染的標準主要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他認爲上述標準照抄歐美上世紀70年代排放標準,但忽視了中國的基本國情,從根本上說缺乏一個科學性。
他舉例,歐美國家100公里長的河道有三五個工廠,總體排放的污染物質小於河流的水環境容量,而中國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100公里河道可能有五六百家工廠,排放的污染物也就遠超了河流的水環境容量。
王浩認爲,2003年公佈的排污費徵收相關辦法缺乏激勵機制。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徵收標準偏低,現行排污費標準僅是實際治水治理費用50%左右,造成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寧願繳納排污費也不願進行水污染治理,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
第二是排污收費指標不健全,在同一排污口排放的多種污染物只繳納一種排污費,不利於企業的整體減排。
第三是徵收排污費的範圍比較窄,與水環境密切相關的產品,比如農藥、化肥引起的污染還沒有建立收費制度。
第四是違法處置的力度不足。對水污染實行排污收費,超標排污收費,僅僅加1倍徵收超標排污費,力度太輕,導致企業排污總量無法控制。
而針對污水處理廠問題,他也尖銳指出,由於資金缺乏等因素,部分地區未建污水收集管網,污水直接排入水體。已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營的也只有50%,如安徽的銅陵污水處理廠與地下污水管網不配套,大量的污水進不了工廠,處理不了污水,都排放到長江,1.3億元的投資成了擺設。
王浩還表示,部分污水處理廠爲降低處理成本,未滿負荷運行。現行的“污水處理能力”指標並不科學,“本市污水處理能力已經達到85%,但實際的污水處理量可能只有5%、10%。”
他提出,要解決中國水環境問題,主要策略應包括基於流域水循環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建立城市全過程污染防控模式、提高污染排放標準、令城市污水處理廠向分散化小型化轉移、重視非常規污染物等。
需要強調的是,今天論壇開端,王浩提到對中國水環境要有兩個基本判斷:一是近些年來特別是近五年來,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第二是未來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壓力還會加大,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正在快速推進,水環境保護還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