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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規範本市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嚴厲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爲,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在全市範圍內聯合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此次治理中,包括房產中介“指導”購房人避稅、騙提、騙貸等行爲,爲分割出租房屋提供服務等行爲,都將被及時調查處理。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重點檢查的內容包括:1.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爲;2.未與委託人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擅自發布房源信息的行爲;3.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按規定由從事該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簽名,以及租借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書或註冊證書的行爲;4.在經紀服務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證金、定金的行爲;5.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爲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行爲;6.引導房屋交易當事人按照房屋交易指導價格申報規避稅費的行爲;7.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僞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爲;8.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爲;9.未正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擅自泄露、出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