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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或營業稅。記者昨日從稅務部門瞭解到,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
通知明確,按照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規定,部分納稅人可以一個季度爲納稅期限。爲避免按月區分,便於實際操作,對於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可暫免徵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通知指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應該分別覈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6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6萬元)的,暫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