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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市場關注的優先股試點可能提速。8月30日,湖南籍全國人大代表黃志明收到證監會對其提出《關於做實資本市場促進實業興邦的建議》的答覆。《答覆》指出,建立優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現實意義,開展試點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證監會正抓緊起草並儘快出臺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梳理和修訂《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業務規則,爲推出優先股排除制度性障礙。
在國外已經存在100多年的優先股是境外市場較爲成熟的證券品種,其特點是優先於普通股票進行股利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但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受到限制。因其能有限獲得固定股息,投資風險通常遠遠小於普通股,且在公司剩餘財產的清償方面優先於普通股,不僅爲上市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方式,而且爲注重現金股利、希望獲取穩定收益、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提供了渠道。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優先股成爲實施金融救援計劃的主要金融工具。
黃志明等全國人大代表一直關注資本市場的發展。2012年,黃志明等全國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新增設“誠信股”的建議。他們認爲,股市投資屬於社會融資,是風險投資。股市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證,小投資者的心態也不是一種投資人的心態,而是一種投機者的心態。
同年7月,證監會在回覆中指出,“誠信股”與法律意義上的“優先股”存在許多相似之處。“我會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充分研究借鑑境外有關優先股制度設計、客觀分析我國公司發展實踐特點的基礎上,根據《公司法》的授權推動制定出臺優先股的具體規定”。
2013年的全國兩會上,黃志明就此再提建議,希望能早日推出優先股。
8月30日,黃志明收到的證監函(2013)153號《答覆》中,證監會對黃志明等16名全國人大代表關於推出優先股的建議給予了高度評價,並表示將加強與財政部、人民銀行等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協商出臺優先股試點的配套政策。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答覆》中還指出,隨着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巴塞爾協議等新監管要求逐步實施,上市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需求十分強烈,發行普通股票和債券已經無法滿足現實融資需求。發行優先股是上市商業銀行現階段補充一級資本的可選工具。同時也爲投資者提供了新型的固定收益產品。此外,能源、材料等行業的大型上市公司以及處於快速發展期的中小企業也有發展優先股的需求。(記者洪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