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國家發改委發文加強融資服務
確保小微享足稅收優惠
集合債券募集億元以下資金,可全補充營運
國家發改委日前發文對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提出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各省與屬地財稅部門建立順暢的工作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及時足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加快設立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小微企業。已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加快研究出臺鼓勵所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支持小微企業的激勵制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髮行企業債券,專項用於投資小微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的股東或有限合夥人發行企業債券,擴大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資本規模。
《意見》表示,要繼續加大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實施力度,鼓勵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企業進一步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領域小微企業的投資力度。鼓勵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積極開展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與小微企業的項目對接活動,促進創業投資、股權投資資本的投資需求與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有機結合。
《意見》提出,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進一步完善“統一組織,統一擔保,捆綁發債,分別負債”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相關制度設計,簡化審覈程序,提高審覈效率。對於集合債券發行主體中募集資金規模小於1億元的,可以全部用於補充公司營運資金。在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的基礎上,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試點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鼓勵地方政府出臺財政配套措施,採取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穩步擴大試點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