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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稱中編辦)在其官網發文,明確證監會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督管理職責,並指出發改委負責組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至此,爭議已久的私募股權基金監管終於落下帷幕。
據悉,證監會還將很快成立專門的私募基金監管處,同時出臺與公募基金管理辦法相對應的私募基金管理辦法,正式將私募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納入統一監管框架。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私募股權行業在經歷深度調整後,也將在法律的指導下走向規範和成熟。
雖然證監會這一暫行規定的“最終版本”能爲PE/VC帶來多少“政策紅包”還有待關注,但不少觀點認爲,證監會接手監管後可對PE/VC的募集、投資、退出等環節帶來一些“利好”。
金諾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高級合夥人郭衛鋒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從投資階段來看,證監會“治理”下的PE投資範圍會拓寬,當前,在證監會希望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的背景下,可能會允許PE/VC機構更廣泛地介入到資本市場,投資於已上市公司股票、債券甚至其他衍生產品。
深圳市東方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梅健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相比於發改委,證監會更“懂”PE/VC,因此更便於科學、規範其管理與溝通。他認爲,證監會與保監會、銀監會的溝通或使得機制更順暢,在推動保險資金、銀行資金介入到PE/VC領域或能發揮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