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人民銀行周小川行長2004年將生態學概念系統引入金融領域、探討金融生態建設和金融改革發展問題至今,已歷時近10年。10年來,中國經濟金融發展實現了歷史性飛躍,經濟金融發展過程中越來越呈現出金融業態和金融主體多元化、高度關聯、動態平衡等等與生態學相似的特徵。與此同時,當前中國金融業的生態環境也出現了不同於10年前的一些新問題和新特點,基於金融生態的視角認真研究這些問題,對於推動新一輪的金融改革實踐具有深刻的意義。
金融生態環境是研究金融發展問題的重要視角
金融生態論借鑑生態學強調主體與環境之間及其內部相互作用的特點,從系統論的獨特視角觀察和分析經濟金融發展過程中的一些特有現象。這是金融研究方法論的重要創新,具有深刻理論含義和重大實踐意義。10年來,社會各界圍繞金融生態相關問題開展了廣泛的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儘管研究者出於不同的目的,對金融生態範疇仍然存在一些不同的認識和理解,但總體上對關於金融生態概念的基本內涵、外延、基本規律和評價標準等方面逐漸形成共識,金融生態觀念已逐漸深入人心。
一個完整的“金融生態”範疇通常包括金融生態主體、金融生態環境和金融生態調節三個方面。與自然生態一樣,金融生態系統表現出一種普遍的依存和制約關係,特別是金融組織與其外部環境之間通過正負雙向反饋機制進行資金、物質和信息的流通與交換。因此,金融組織受金融生態環境因素影響極大。惡劣的金融生態環境可能使金融組織競爭協同關係受到破壞,使金融生態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能量交換出現梗阻,從而使整個金融生態系統出現嚴重失衡。
金融體系不只是創造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系統,它的運行還廣泛地依賴其活動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法治等基本環境要素,涉及這種環境的構成及其變化,以及他們導致的主體行爲異化對整個金融系統造成的影響。因此,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是保持金融生態平衡、增強金融生態功能、提升金融生態效率的重要內容。在制定我國金融發展戰略時,不僅應強調金融部門的自身建設,同時也應強調改善金融機構賴以生存的各類非金融環境,如經濟基礎、企業誠信、地方金融發展、法治基礎、誠信文化、社會中介服務等方面。
經過多年的討論,社會各界已經逐漸認識到,金融生態環境的好壞是決定一個區域經濟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資源的流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更多地取決於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好壞。金融生態環境好的地區能打造“資金窪地”,吸引各類資金流入,迅速提高本地區的經濟競爭力,實現經濟金融的良性互動發展。反之,一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很差,資金缺乏安全保障,成爲金融高風險地區,銀行資產得不到有效保護,信貸資金損失率高,就會降低本地區的競爭力,不僅吸引不到資金甚至導致資金外流,進而影響本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近年來金融生態建設取得明顯改善
10年來,我國圍繞金融機構改革、金融市場發展、金融風險處置、金融法規完善等方面,加快金融體系綜合改革步伐,金融生態環境發生了較大轉變。
金融生態主體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作爲金融生態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型商業銀行通過股改上市,強化公司治理機制建設、建立了科學規範的現代金融產權制度。隨着農業銀行於2010年成功上市,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已經全部完成股改上市。大型銀行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和公開上市實現了股權多元化,在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理念以及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已經成爲我國金融生態體系中富有生命力的競爭主體。
金融法制體系已基本建立。以《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託法》爲核心,金融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爲主體,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釋爲補充的金融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金融發展所需要的法律秩序環境已經基本建立。《物權法》對國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實施統一保護的理念,爲財產權保護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有約必守原則已被包括《合同法》在內的法律規範所確認;徵信制度建設爲保護金融債權、確保債務人履行合同提供了保障;司法體制也基本上能夠滿足權利保護的需要。
多層次的金融生態體系已初步形成。我國金融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體系。一方面,中國貨幣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功能不斷髮揮,目前已經形成了由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票據市場共同構成的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中國資本市場從無到有,一個相對規範的資本市場體系已基本建立,各項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金融生態調節能力顯著提高。經過亞洲金融危機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洗禮,我國金融系統抗外界干擾和衝擊的能力明顯增強。金融風險管理制度日益完備,除覆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傳統風險外,有關制度規則還拓展到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國別風險、戰略風險、法律風險和IT風險等衆多領域。風險管理的重點和技術實現全面提升,金融風險管理已從僅關注表內轉向表內外並重和並表覈算管理,從關注單一客戶的風險轉向關注組合風險,從簡單定性判斷風險轉向定量與定性判斷相結合。
新時期中國金融生態建設依然任重道遠
儘管從縱向看,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已經發生了較大轉變,但從橫向看,與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相比,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依然處於起步階段,並不時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
金融法治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法治環境是金融生態環境的主要構成要素。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講應是以法制爲基礎的法治經濟。但是,無論是從立法思想、法律體系還是從執法效率、司法規則等方面看,我國的法治環境與成熟市場經濟的要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從立法思想看,成熟的市場經濟應平等保護各類產權主體利益,引導產權主體在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內化自身成本與責任。金融立法的思想就是要體現自願契約原則、產權保護原則、公平效率原則,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一整套防範侵權行爲的法律體系。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律體系尚不能完全體現這種立法思想。
從金融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看,還沒有形成相互銜接的法律制度,存款保險制度依然沒有建立,金融機構破產製度尚需完善。金融機構的市場化程度仍然不夠,規模偏好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金融生態主體“優勝劣汰”的自然規則還沒有完全形成,影響了金融生態主體的多元化和生命力。
在金融業務方面,對很多金融業務特別是新興金融業務的規範尚不完備,特別是信貸債權的保護力度不夠。對企業利用改制、重組逃廢金融債務、懸空信貸債權的行爲難以有效制裁。
就金融執法效率和司法規範性而言,仍然存在執行效率不高、抵押資產回收效果較差,以及行政干預司法獨立等問題。
政府、銀行和企業的關係有待進一步理順
政府和銀行之間的關係始終是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非常重要的方面。在過去30多年的改革中,中國金融改革重要的取向就是要打破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三位一體的關係,使政企分離、政銀分離、銀企分離,增強金融機構的商業性和獨立性。
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金融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增強金融機構的商業性和獨立性,人民銀行跨行政區分行的設立、商業銀行系統的垂直管理以及商業銀行法的頒佈等等,都是這一努力目標的組成部分。經過這些年的改革和發展,各級政府都非常重視金融,也非常重視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例如,十幾年之前在處理地方企業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債權債務關係問題上,銀行往往是吃虧的,現在這些局面得到很大改變,與10年前相比有了重大進步。
但是,近幾年在應對危機和推進城鎮化過程中,地方政府與銀行的關係出現重塑。政府本應是一個獨立於市場主體的第三方,是金融市場秩序的維護者。然而在目前的狀態下,地方政府通過成立的平臺公司實際上成爲金融資源的重要需求方,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上其他主體對金融資源的需求,並且一些地方政府金融需求的行爲決策往往並不完全基於商業原則。
儘管一些地方政府幹預經濟不乏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履行維護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穩定等職能的積極動機,但在缺乏風險意識和對市場經濟內在規律認識不足的情況下,基本建設過度使用金融資源,導致地方政府性債務不斷增加。根據審計署最近公佈的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2年底,36個地區共計債務餘額3.85萬億元,較2010年增長12.94%。
金融業態的多元化和生態主體的多樣性有待加強
金融結構發展仍不均衡。中國仍然是以銀行爲主導的金融市場結構,這些年來雖然在金融市場發展上取得了一些成效,市場融資功能也有提升,但是社會融資過度依賴銀行的模式仍然沒有實質性改變。2012年末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融資佔到整個市場的10.9%,2013年第一季度末兩者加起來,債券融資和股票融資佔第一季度整個社會融資總量的13.2%。社會融資過度依賴銀行的貸款,不僅難以滿足實體經濟多元化的融資需求,也容易造成金融風險過度集中在銀行體系。
金融生態主體規模層次和產權結構缺乏多樣性。十年來隨着中國大型銀行的重組、改革上市,中國銀行業的產權結構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銀行資本結構沒能完全反映我國經濟結構變化,民間資本佔比有待進一步提高。銀行業作爲主要的金融服務業需要提高對各類資本的開放。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數量配置不足,小微企業、“三農”等基層金融服務供給不充分。
總之,當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歸根結底是在經濟金融發展過程中沒有充分認識和尊重金融生態本身的發展規律,行政干預等因素導致我國金融並不是在社會環境中自然演進,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金融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
進一步深化金融生態建設的思路
完善金融法治環境,切實保護債權人權利
切實轉變金融立法觀念。應充分體現平等保護產權主體權益的理念、合同自由的理念、適應法律與適應國家政策相結合的理念、效率和公平同等重要的理念,從促進市場交易出發,制定和完善金融法律規章制度。
以強化信用秩序爲重點,構建良好的法律和執行體系。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恢復金融機構的企業本性,完善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有效地引導金融資源的高效配置。
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穩定機制。存款保險制度是實行市場退出、實現金融穩定的必備條件。沒有嚴格的市場退出紀律,就難以發展民營金融。要建立一個符合我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使我國金融機構的優勝劣汰走上制度化的軌道。
構建健康的政銀企關係,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轉變政府職能,合理界定政府作用邊界,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的範圍,促使地方政府負債行爲規範化、法制化和陽光化。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將金融機構改造爲具有獨立性和良好公司治理機制的商業機構。建立地方信用評級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參考各地的信用狀況開展信貸業務,促使地方政府更加註重區域金融生態環境。
強化金融業態的多元化和金融生態主體的多樣性
建立均衡的社會融資結構。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建設,提高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擴大債券市場的規模,推動產品創新,完善市場結構,實現經營業態的多元化、社會融資結構的均衡化,滿足經濟發展和轉型中的多元化融資需求。
促進金融業態的均衡發展。推動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態更加均衡發展,促進企業年金、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私募股權基金、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業態發展。
促進金融生態主體規模層次的多樣性。加快建立一個多層次、廣覆蓋的金融組織體系。當前的重點就是加快發展面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微型金融組織,尤其是社區型金融機構和小型專業化金融中介等微型金融組織。提升微型金融供給的規模、質量和效率。
實現金融產權主體的多樣性。要研究國家對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的合理持股比例,完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在規範發展、嚴格監管、政策扶持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的力度,建立多種所有制並存的金融組織,逐步形成資本結構多元、競爭充分、差異化經營的金融機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