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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理財卻被“劫財”的悲劇,伴隨着理財產品“野草般”瘋長愈演愈烈。消費者不禁感嘆,理財收益跌宕起伏難以駕馭,財富想要跑過CPI咋就這麼難?業內人士指出,隨着金融理財產品不斷增長,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也要到位。保護好消費者的錢袋子,還需幾層“保險”?
理財收益起伏難駕馭
不久前,一些理財產品還傳出虧損近三成的消息。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正利率”的理財環境持續僅僅數月,而如果把2007年作爲基期,全國CPI累計漲幅超過20%。
而近日,各類金融產品的收益率紛紛又達到近年來的高點。上海白領徐琳說,自己一天能收到10條以上理財信息。“收到理財經理的電話,更覺得像是要搶我的錢。如果不是最近鬧出‘錢荒’,收益率應該還是很低的。”
“基民”“股民”或許早已習慣“深度套牢”。而曾經被認爲相對穩定卻顯現出收益率跌宕的理財產品,讓普通百姓感到難以駕馭。
無獨有偶,保險行業也傳遞出消費者的“唏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李世玲在2013年陸家嘴論壇上表示,保險消保局在2012年對壽險行業進行的滿意度測評顯示,公衆的滿意度爲74%,遠遠低於以往保險公司自己測評提供的數據。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高級法官楊路介紹,司法實踐中,涉及到消費者金融權益糾紛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首先是金融機構在格式條款合同制定過程當中沒有履行告知業務,尤其是免責條款的部分在銷售的過程中更是很少向消費者提及。其次是風險提示缺失,一面有意誇大收益,一面對金融風險的部分三緘其口,誤導消費者。再次是在具體的違約和責任上不太明確。
金融維權難於上青天
業內人士指出,在撲朔迷離的金融市場,消費者因爲信息不對稱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對我來說金融是很玄的東西,我只能理解我花了多少錢,能賺多少錢。”上海退休阿姨何麗娟說,正因爲如此,自己數次買錯理財產品。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金可可認爲,作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和設計者,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利益分配和行爲能力上都具有天然的行業優勢,消費者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就更加明顯。
楊路說,在審理金融案件過程中也發現,很多金融機構利用消費者認識上的侷限性和信息不對稱採用格式條款,然後轉嫁風險或是利用各種手段誇大盈利性而忽略風險性,或是代理一些非本機構的銷售等等,這些多多少少都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隱私權等。
隨着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理財產品更是“亂花漸欲迷人眼”。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教授周皓認爲,新的金融產品不僅讓消費者眼花,連監管部門在產品浮現初期都有些措手不及,不同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協同工作纔有可能應對這些新挑戰。
事實上,消費者挺身而出維權並不容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局長焦瑾璞指出,現在涉及金融消費的法律還沒有框架性的制度,只有一些零散的部門性規定,消費者維權想要找到切實的依據和明確的主管部門並不容易。這與法律本身具有滯後性也有關係。另一方面,消費糾紛進入司法程序才只是“糾結”的開始,容易得不償失。
“在實踐中往往看到,只有特別較真的消費者纔會進入消費糾紛的司法程序。”楊路說。
保護錢袋子還需幾層保險
金融創新不應該是橫在消費者與財富間的一堵牆。專家認爲,金融機構的創新動力應該得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也不能忽視,兩者不可偏廢。
“美國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設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作爲一個單獨的機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有獨立的資金來源,享受聯儲12%的費用,不受政府的制約。”周皓認爲,發達國家的先行經驗值得借鑑。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劉元表示,金融消費監管應該以預防風險發生爲主要手段。“在金融產品進入市場之前,明確要求其體現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要素,減少糾紛產生。”
而在金融消費服務發生的當期,保護金融消費者應實現消費全過程透明化。世界銀行高級法律顧問黃秀銀認爲,給消費者翻閱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條款和信息都要寫得清楚明白,用語和服務流程都需要標準化處理。“相關條款不能含糊其辭”,她表示。
相應的,消費者的權利義務也需要和國家金融穩定相統一。周皓舉例說,美國的金融穩定監視委員會中如果有三分之二的成員認爲消費者金融保護的政策措施有害於金融穩定的話,可以否決這些措施,以實現金融創新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動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