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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人士大夫不談錢。不過作爲政治家和變法的主持人的王安石是另一副樣子,王安石非常注重物質、極其重視錢,甚至我們可以說這個變法的核心就是“理財”,這也是他得到神宗這個年輕皇帝信任的主要原因。
在理財問題上,王安石與司馬光曾發生一場爭論。熙寧元年(1068)宰相曾公亮鑑於河北大災,要求取消郊祀之後對大臣的賞賜,這引起一些大臣的反對,在新皇帝(神宗)面前爭辯起來。司馬光贊成,他認爲國庫日益空虛,國用不足,上下都應該節儉,取消很好。王安石反對,認爲這沒有幾個錢,斤斤計較,有失大體。王安石、司馬光二人進一步申說自己的觀點。王安石說,國用不足是因爲沒有好的理財之人;司馬光說,所謂“理財”不過是能夠巧立名目、從人民身上盡情搜刮,最後使百姓困窮已極,流爲寇盜。王安石說這不是善理財,真正的理財是“民不加賦而國用足”;司馬光馬上指出這是漢代,桑弘羊欺騙漢武帝的說法,又說“天地所生財貨豐、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王安石不贊成這個意見,他主張“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從當今經濟理論看,王安石當然是正確的。可是,在那時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裏,所謂“生財”云云,也只是王安石的理想,開拓性的“生財”幾乎是不可能的,他的政治實踐中的“生財”還是從老百姓的錢袋拿到國庫裏。
新法的確也貫徹王安石的“當今理財最爲急務,備邊府庫不可不豐”的方針。其中絕大部分條款是與理財密切相關的。如“方田均稅”“青苗”“免役”“市易”“免行”“均輸”等都是着眼於“錢”的。前三條是針對農民,其中免役也包括一些坊郭戶;後三條主要是針對商人、手工業者和服務業者的。
例如免役法,如果光從字面上來看確是好事,這條法律把“差役”改爲“僱役”。前者是人民按戶等輪流向國家服役;後者則是由政府出錢募人僱役。人們按照產業的多少和戶的等級出錢代役,這錢就叫免役錢。這種改變應該說是符合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的。問題出在,原來戶等低的窮人,也就是在實行差役法時不充役的,如客戶、單丁戶、未成丁戶、女戶、坊郭戶以及享有特權的官戶、寺院戶等,在實行免役法後也要按同等人戶的免役錢之半交納“助役錢”。另外,在免役錢之外,政府又增加一個新的名目叫做“免役寬剩錢”。也就是說在免役錢上要打出一些富餘來,以備天災人禍,這個“富餘”規定爲20%,年年徵收,與免役錢沒有什麼區別。免役錢並沒有按照朝廷的說法用之“僱役”了,地方政府的開支多仰賴這筆錢。青苗、免役主要針對的是農民。
“市易”“免行”“均輸”都是管控商人的。商人是四民之一,在皇權社會中也屬合法的存在,但中國的政治傳統就是隻要國家、政府發生經濟或財政的困難,他們第一思路就是從商人那裏弄錢。王安石的理財也不例外。市易法是建立“市易司”(首都)“市易務”(邊境和其他城市)市場管理機構,表面上說是通過國家干預,防止大商人囤積居奇,壟斷價格,起到“平抑物價,調劑供求”的作用。後來這些變成了專門收購緊俏物,壟斷貨源、定價權,從商品的批發到零售都被政府官員操縱。市易司等變成對商人橫加索取的賺錢機構。宋代本來屬於官營的商品門類就很多(如鹽、茶、酒、鐵等),市易法等於官營市場的一次大膨脹。
免行錢也是針對商人的。市場上商人除了交稅外,還有一種額外的攤派,包括物品和人工。你要想免除這種攤派,可以交錢替代。後來免行錢演變成入“行”錢,就是說你想從事任何商業或服務業活動都要交錢來買准入證。《宋史·鄭俠傳》中說連挑水、賣粥、賣茶這些小商小販,不交足了免行錢就不能開業。均輸則是設發運使,凡是上供物品(糧食是其中大宗),都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原則的方針,節省開支、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爲朝廷省錢。
上面對新法的主要條款作了簡單的分析,可見其精神實質就是爲朝廷弄錢,錢也的確弄到了。從這個角度說,王安石變法是成功的。元豐年間,宋神宗看着國庫日益充盈,特別高興,不僅多蓋“御前封樁庫”以儲存財貨,而且賦詩慶祝,並用詩句每字命名儲物庫。
(作者爲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