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編者按:近年來,隨着資本市場的不斷髮展,投資新品種的不斷推出,投資人對基金、保險、券商等披露信息的相關性、及時性和明晰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證券日報》基金新聞部注意到,基金廢止操作性不強的信披要求,大有爲基金過度信息披露減壓的跡象;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保險、券商等機構的信披卻加速“陽光化”。不管是基金信披的減壓,還是券商、保險的加碼,資管機構只有做到合理適當的信息披露,才能確保投資者“按需投資”,增加對資管機構的瞭解和信任。
更新行業分類廢止操作性不強要求
基金 信披內容“更新換代”
業內人士分析認爲,在制定新的基金信息規範要求中,相關方面應該加強前瞻性的研究
今年一季報,基金的行業分類按照最新的2012版行業分類分爲19大行業。而曾經的“投資組合與其他投資風格相似的投資組合之間的業績比較”早不復存在。相反,也增加或細化了一些信披內容。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等一系列環節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衆進行的信息披露。
全面性、真實性、時效性是基金信息披露應當滿足的要求。近年來,爲了不斷達到和完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各方在積極更新、完善與探索。
業內人士分析認爲,在制定新的基金信息規範要求中,相關方面應該加強前瞻性的研究。對操作性不大,意義也不大的信息披露內容要求予以撤除,並對有必要的披露內容予以更新,這顯示了監管層對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決心,真正做到了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原則,基金公司照此則應積極的落實,真正做到信息披露的更透明及真實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