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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000元買電,爲什麼寫卡金額是958元?”近日,市民小蕊家購電,當時,她家電錶內仍有餘額,但購電的寫卡金額竟然只有958元,讓她感到莫名其妙。工作人員解釋,這是由於執行階梯電價,她家的用電量超過一檔年用電量,補交跨檔差額電費造成的。
自去年7月1日起,天津居民生活用電開始試行階梯電價政策,截至目前,該政策執行已近一年,但仍有部分市民,像小蕊一樣,對階梯電價的執行方法存有疑問。昨天,帶着市民的疑問,本報記者採訪了供電部門。
使用超過一檔年用電量
購電之前需先補交差額
按照政策要求,天津居民階梯電價劃分爲三檔:第一檔,年用電量2640度及以下,電價0.49元/度;第二檔,年用電量2641至4800度,電價0.54元/度;第三檔,年用電量4800度以上,電價0.79元/度。當用戶用電量超過第一檔用電量後再購電時,需要先行補交跨檔差額電費,執行第二檔電價。
對此,城西供電分公司營銷部副主任李動解釋說,小蕊家使用的是智能電錶,自去年7月1日起至近日購電前,小蕊家的累積用電量已經超過了一檔電量標準2640度。根據其寫卡金額計算,她家超過一檔用電量至少840度,所以就需要補齊所用部分電量的差額才能購電。“當超過一檔電量後,每次購電時,都需要先補交這個差額。”
抄表例日爲年結算節點
每戶“年”起止時間不同
“一檔每年2640度電,每個月可以分到220度電。夏天每天都開空調,電費肯定要超過這每個月的電量,但其他月份省電啊,省下的電可以勻給夏天嗎?”有市民對於用電量的累積計算方式有所疑問。
據介紹,電力部門綜合考慮季節性差異等因素,居民階梯電價按照年度週期來執行。即除了2012年是從7月抄表例日開始外,此後每年從6月份抄表例日後開始計算下一年度階梯用電量。“因此,每戶每月用電量即使超過220度,只要其他月份節省,總電量不超過一檔年用電量標準,還是執行一檔電價。而且,由於每戶的抄表日期不同,‘年’週期的起止時間也不同。”
另外,如果是磁卡表用戶,在2012年7月1日實行階梯電價之前的剩餘電量,將不執行階梯電價,均按照每度電0.49元計算。當用戶在2012年7月1日前所購買的電量用完之後,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一戶多口”非“終身制”
需要每年6月重新辦理
“我家有6口人,符合辦理‘一戶多口’業務標準,現在還能辦理嗎?”市民小李問。李動介紹,依據《市發改委關於我市多人口居民家庭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多人口家庭每戶每月可申請增加第一檔電量100度基數,即全年可增加1200度一檔電量。想要辦理“一戶多口”的居民客戶,需要持相關證件,包括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戶一表用電證明(供用電合同、購電證、用電證三者其一即可),每年6月份到所在地供電服務營業廳辦理當年的“一戶多口”業務。“2012年‘一戶多口’業務受理時間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現在已經無法辦理了。今年6月可以辦理2013年度的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