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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錯了物件怎麼辦?有許多人認爲古玩圈玩的就是“估玩”,考的是鑑別的眼力,東西買錯了就該自認倒黴。對此觀點,劉有義並不認同,他認爲在古玩界也應該提倡打假。“長期以來,製假販假行爲在古玩行業沒有得到有效的制止,一個原因在於受到利益的驅使,使製假販假行爲延續不絕,另一個原因就在於消費者姑息縱容。過去,行家們買貨走了眼是羞於顏面的,並歸咎於自己術業不精,甚至不敢張揚,自動放棄了追求賠償的權利。但在新的時代下,這種陳舊觀念應該改變。”劉有義指出,根據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在買賣過程中,只要經營者提供虛假不誠實的陳述、允諾,以欺騙手段,造成了購買人的經濟損失,購買了假貨贗品,購買人就有索賠的權利。古玩行也沒有例外。
“所以,對惡意欺騙行爲就應該積極採取索賠行動。一方面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可以爲淨化市場行爲出一份力量,讓蓄意坑蒙欺騙不誠實者有所顧忌、無地容身。”劉有義建議,購買者在古玩交易完成後,應索取註明相關承諾的交易憑證。國營文物店等經營單位通常有古籍文物銷售統一發票給顧客。私人間的交易如果銷售人曾作出承諾,穩重起見就應該向其取得相應承諾的憑據或交易記錄以備日後不測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