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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意失敗負債,兒子又患重病急需醫藥費,中國臺灣籍男子購買賠償金額高達1800萬新臺幣(按現在匯率近400萬元人民幣)的意外傷亡旅遊保險後,請朋友幫忙將自己殺害。新快報記者昨日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因幫助他人自殺,男子黃居成被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生意失敗兒重病起意用命騙保險
黃居成和蔡建興(男,歿年46歲,中國臺灣省高雄市人)是朋友,均系臺灣人。蔡因生意失敗負債累累且兒子患病急需醫藥費,進而萌生詐騙保險金之意。去年1月4日,蔡建興在臺灣省高雄市找到黃居成商量詐騙保險金事宜,雙方商定由黃居成先到東莞市厚街鎮尋找合適作案地點,蔡建興離開臺灣時購買高額旅遊保險,雙方在厚街鎮匯合後,黃居成將蔡建興殺害,僞造犯罪現場以騙取保險金。
次日,蔡建興乘飛機從臺灣省高雄市轉道香港來到東莞市厚街鎮,併購買了賠償金額高達1800萬新臺幣的意外傷亡旅遊保險。第三日晚10時許,黃居成和蔡建興來到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康樂南路鳳山公園。在鳳山公園水泥橋,蔡建興準備了鞋帶、膠帶、塑料袋等工具。
不知是否獲賠償未控保險詐騙罪
在蔡建興的配合下,黃居成先用鞋帶及膠帶將蔡建興的雙手反綁,然後用膠帶纏住蔡建興的口鼻,再用塑料袋套住蔡建興的頭部,並用膠帶纏繞,僞造搶劫現場。蔡建興被纏繞後呼吸困難,黃居成朝蔡建興的背部踢了一腳後逃離現場。蔡建興被發現時已經死亡。
法院認爲,黃居成明知對於蔡建興的自殺意圖不加以勸阻會導致蔡建興死亡,反而採取積極的行爲推動該結果的發生,對於蔡建興的死亡結果,黃居成從最初的放任發展到後來的積極追求,形成獨立的殺人故意,主觀上有致蔡建興於死地的故意,客觀結果亦如其所願。鑑於黃居成是經蔡建興同意,並在蔡的配合下將蔡殺害,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應法規以故意殺人罪,判決黃居成有期徒刑十三年。
由於蔡建興購買保險的公司是臺灣的保險公司且警方無法向蔡的妻子瞭解其是否到保險公司索賠,也無法查實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公訴機關未指控黃居成犯保險詐騙罪。(來源: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