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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頻頻出手”
“實際上,有關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話題之所以一直‘高燒不退’,這與保險行業多年來粗放經營的模式息息相關。”一位保險專家告訴記者,人海戰術、以利潤爲代價追求市場份額、忽視傳統保障功能等粗放式的經營模式,已經使保險行業偏離了健康發展的軌道。
更爲雪上加霜的是,曾經被高達20%甚至是30%的保費增速所掩蓋的行業發展問題,如今正隨着保費增速的下滑而迅速暴露。從去年保險業務增長速度首次降至個位數開始,保險業創新能力不強、產品缺乏競爭力等深層次問題日益凸顯,加之投資收益不高、經營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響,保險業經營效益改善的難度也越來越大。
面對如此情境,“監管之手”開始頻頻發力。從解決消費者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問題入手,保險監管機構開展了一系列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的專項工作,並以此爲契機建立健全了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機制。首先是全面推進壽險銷售誤導治理工作,規範銷售誤導行爲的認定和執法標準,強化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要求壽險公司對照銷售過程中的7大業務環節158個自查點注意進行自查整改,同時針對電話銷售業務、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其次是紮實開展車險理賠難的治理工作,加強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定車險理賠管理指引,統一車險理賠流程,規範理賠服務標準,將理賠難納入監管處罰範圍並加大了檢查和監督的力度。再次是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開通全國統一的12378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電話,推動保監局局長接待日工作制度化,建立保險社會監督員制度,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