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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高、華誼公告“互掐”上演“羅生門”
《西遊降魔篇》的大賺似乎正在引發一場分豬肉的大戰。昨日,華誼兄弟急發公告稱,除發行代理費外,根據不同情況,華誼還享有取得該片在大陸地區發行淨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權利。而該片的一大投資方、周星馳擔任執行董事的比高集團則發佈公告,稱投資方可實際取得該影片在大陸地區發行之計算後淨收益約70%分成收益。據其此前的說法,華誼兄弟甚至並非“投資方”。火藥味漸濃的說辭,似乎映射出兩家公司爲搶分成,已生心魔。
華誼兄弟董祕胡明25日在微博上解釋,華誼兄弟作爲發行方,投資購買了《西遊》在中國大陸的版權,即保底(MG)。而電影在一個發行區的淨收益爲:票房分賬收入及其他收入-發行代理費-宣發成本(P&A)-保底(MG),而華誼兄弟公告中獲取的稅前1.96億元利潤即爲“發行淨收益-其他投資方分成+發行代理費”。
就此,比高集團、文化中國在25日夜間緊急發佈公告,稱投資方除了享有取得該影片在大陸地區發行淨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權利外,另外計及票房分紅及保證收益。投資方已與華誼兄弟達成協議有關票房分紅相關安排,且華誼兄弟正與投資方安排簽訂相關正式書面協議。初步估計,投資方可實際取得該影片在大陸地區發行之計算後淨收益約70%分成收益。
據其在去年11月20日發佈的公告,《西遊》的股權投資者包括比高集團、崴盈投資、安樂電影和文化中國,華誼兄弟僅是中國內地的發行方。這一說法與華誼的表述明顯各執一詞。有網友揣度,這或許意味星爺與華誼兄弟有可能就利潤分配對簿公堂。
鏈接:誰在撒謊?
有網友“股社區”爲華誼和比高算了一筆賬:“比高集團稱投資方將享有大陸發行70%的利潤,而從公告裏看華誼應該不是投資方,最多隻能分到30%。根據行規,院線要分走票房55%。所以10億票房×0.45×0.3=1.35億元,誰撒謊呢? ”
華誼昨日停牌一天後,急發公告一開端就意在“強調”身份:目前對《西遊降魔篇》的累計投資額已達8800萬元,公告稱,根據協議約定,華誼應得發行代理費爲公司行使該影片在大陸地區發行權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發行毛收益)的12%。除發行代理費外,根據該影片不同的發行情況,華誼還享有取得該片在大陸地區發行淨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權利。 (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