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問:《辦法》爲何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爲預付卡充值?
答:主要考慮是:一是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爲預付卡充值,可以有效防範預付卡套現和信用卡套現風險互相傳遞。根據對預付卡市場的調查瞭解,爲逃避對常規套現方式的監管和打擊,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充值、再通過地下交易市場變現已經成爲套現新手法;儘管《辦法》通過限額發行、實名購卡和限期贖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現難度,但有必要從源頭上切斷預付卡和信用卡之間的“以卡購卡、以卡充卡”行爲,徹底杜絕信用卡在預付卡領域套現行爲的發生。二是從行業實踐看,部分預付卡髮卡機構已從風險防範的角度出發,自覺關閉了其售卡系統中客戶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的功能。
問:《辦法》爲什麼不允許預付卡廣泛用於網絡支付渠道?
答:這主要是考慮現有網絡商戶的風險管理法規制度和監管體制尚未健全;網絡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綁定,二者可以進行資金轉移,在這種情況下,預付卡在網絡商戶使用將由於其匿名性而滋生套現、洗錢等問題。爲引導預付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辦法》適度掌握制度設計的靈活性,對風險可控的小額便民支付給予特例安排:
《辦法》規定預付卡不得用於網絡支付渠道,但三種情形例外,一是繳納公共事業費;二是在髮卡機構拓展的實體特約商戶的網絡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時獲准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髮卡機構,其發行的預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機構開立的實名的網絡支付賬戶充值,但同一客戶的所有網絡支付賬戶的年累計充值金額合計不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