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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將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草案規定:集中交易市場或者廟會、遊園會、展銷會等場所內有食品經營的,或者提供出租櫃檯供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經營的,市場開辦者、活動舉辦者或者櫃檯出租者應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舊條例:無此規定
解讀:食品經營是廟會上的重頭戲,一些地方特產食品現在也經常選擇在展銷會上亮相。以往消費者購買了問題食品,一旦廟會、展銷會結束,就不了了之。新條例要求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以加大對展會食品的監管。同時,還要求建立場內經營者檔案,檔案裏除了將記錄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經營渠道外,還應當記錄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並對其在市場外的食品貯存場所進行備案。所有入場的經營者都必須簽訂協議,一旦入場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要求,雙方可以解約。(張楠楊濱薄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