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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劃定臨時區域供遊商經營
-草案規定:對於可以由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生產的食品品種,北京擬實行目錄管理。
-舊條例:沒有對食品小作坊進行過限定。
解讀:修訂後的條例草案特別提出,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佈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生產的食品品種目錄以及生產條件和要求。區、縣政府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設適合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集中區域;鼓勵食品生產加工作坊進入集中區域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
此外,對可以由無固定場所商戶經營的食品品種,北京也將實行目錄管理。其中,區、縣政府將可以劃定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供無固定場所商戶從事食品經營,並向社會公佈。除禁止在距離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200米範圍內劃定臨時區域(點)外,從事食品經營的無固定場所商戶也不得在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外經營。
餐館隨意排“地溝油”將被停業
-草案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單獨收集餐廚垃圾,並委託有資質的企業收運和處置,或者自建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就地處理,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或者直接排放,否則將被責令停業,並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收運和處置餐廚廢棄油脂;禁止以廢棄油脂爲原料加工製作食用油以及以此類食用油爲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舊條例:沒有針對廢棄油脂地溝油的專門規定,僅有“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廚垃圾進行處理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解讀:對地溝油進行源頭監管是治理地溝油的根本方法,一旦發現了地溝油,相關部門必須追查到底,但是目前,在源頭監管並沒有達到100%有效的情況下,仍需要加大對使用地溝油的監管處罰。而且治理地溝油不能僅侷限在源頭監管上,還要執法部門加強過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