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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31日電(記者餘曉潔)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60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一決定和修改後的農業技術推廣法。
修改後的農業技術推廣法在總則中,將“有利於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作爲農業技術推廣應當遵循的首要原則。
修改後的農業技術推廣法規定,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認真履行公益性職責,向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農業技術,實行無償服務。
這一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根據這一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修改後的農業技術推廣法規定,公益性推廣與經營性推廣分類管理。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該認真履行公益性職責,向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農業技術,實行無償服務。
資金保障方面,修改後的農業技術推廣法明確規定,國家逐步提高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應當保障用於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並按規定使該資金逐年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