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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8月29日電(記者歐甸丘)廣東省工商局29日發佈《關於調整下放企業登記管轄權的通知》,進一步調整下放省級企業登記管轄權。
《通知》明確,此次調整下放的企業登記管轄事權包括原由廣東省工商局登記管轄的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含有限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除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覈准登記的外,上述企業(含其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由其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工商局、珠海市橫琴新區工商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佛山市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登記管轄。
《通知》特別明確,原已在廣東省工商局登記的上述類型企業,按照自願原則,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申請遷移登記。申請辦理遷移登記的企業,無需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提交遷入申請,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請遷移登記。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將開通綠色通道服務,及時接收企業遷移檔案,高效辦結企業遷入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