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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多元的借款,僅僅因爲少還了50元,卻被按借款的全額收取利息950餘元。溫州消費者馬女士最近爲了這事有點“上火”。雖然廣發銀行最終退還了所收的利息,但是馬女士認爲,銀行業長久存在的這項不合理的制度實屬霸王條款,應當儘早廢止。
據瞭解,馬女士本應在2012年7月23日前還款51100.85元,但是她卻將該款錯記爲51000.85元,因而在還款日前,她向銀行還款51050元。“爲了保險起見,我還自以爲多還了50元。”馬女士說,她以往的還款記錄一直非常好。
然而在8月1日收到賬單後,一項950.61元的支出記錄讓馬女士犯困,該支出的交易摘要爲“零售利息”。“起先看不懂那個零售利息是什麼意思,我就打電話給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然後才知道是欠款未及時歸還所產生的利息。”馬女士說,令她不解的是,僅僅少還了50.85元,利息卻達到近千元。
廣發銀行客服人員的答覆令她吃驚:“利息是按5萬多借款的全額計算的,即使你少還一元錢。”馬女士頓時來氣了,她認爲這樣的規定非常不合理,然而對方依然堅持自己的觀點。在此後的交涉中,另一位客服經理也作出了同樣的解答並聲稱,每個銀行都是這樣計息的,而且是得到了銀監部門的首肯的,這一規定在合同裏也是寫明的。
“即使合同條款寫明,也不代表這是合理的,這顯然是霸王條款!”馬女士稱,這次欠款50元根本不存在主觀故意,都還了99.9%了,難道還差50元有意不還?如果全額算利息的話,那5萬多元不是白還了嗎?
“廣發銀行的客服經理後來的確打來了電話,說鑑於我這次不具有主觀故意,出於情感上的同情,她向上級申請減免了我900元的利息,不過她依然堅持,全額計息是沒有錯的。”儘管廣發銀行作出了讓步,但馬女士卻並不領情,“既然是合理的,那退還我的利息又算什麼呢?我不接受你們的情感上的同情!這樣的計息太不正常了。”
全額罰息究竟合不合理?是否屬於霸王條款?浙江一墨律師事務所邴朝祥律師認爲,如果是全額還款,由於疏忽少還了50元,銀行按照全額計收利息,其行爲缺乏法律依據,因爲銀行計收利息的依據是根據未歸還的額度,已經歸還的部分如果是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這部分不應計收利息。此外,《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也沒有明確規定,部分還款可以按照全額計收利息。
邴朝祥表示,若銀行在合同中作出了相關的規定,那麼這些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銀行在髮卡時是否向客戶進行了明確告知?如果沒有告知、提示,這些條款對持卡人不產生效力,否則對持卡人而言明顯不公平。
“可以說,這就是銀行的一個霸王條款。”北京市高警兵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郝萍也曾表示,“全額罰息”條款,從法律上看是極不公平的,不符合合同雙方對等的原則,銀行不合理地獲取了利益,應當認定爲無效條款。(市場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