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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7歲的女子曹某,原系浙江省紹興市上虞一國有銀行女職員,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利用自己銀行工作人員身份設計騙局,瘋狂斂財,從親屬、朋友及他人處騙得4億7千多萬元,至案發尚有1億2千多萬元未歸還。31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曹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曹某,原系某國有銀行員工,且從業近20年,2010年1月辭職。
2008年曹某因炒股虧損1000多萬無法翻本,遂開始借款週轉。
經查,2008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間,被告人曹某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以幫企業轉貸、打保證金需要資金爲由,在浙江上虞、諸暨以高額利息爲誘餌,並採用假冒他人、僞造企業印章做擔保的方式,從沈某、吳某等18人處騙取資金,再用後期借來的資金支付前期借款利息及歸還本金。
用此方式,曹某共騙取資金共計47719萬元,以支付利息、歸還本金的方式歸還35533.6萬元,實際騙得12882.7萬元。2011年3月,資金鍊斷裂的曹某投案自首。
而在自首當天,曹某還從兩受害人處借款230多萬。
法院審理認爲,曹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給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最終,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曹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見習記者趙小燕通訊員鍾萱邵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