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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在震蕩中築底,近期,市民的避險資金仍在持續湧入債券基金。值得關注的是,由於對中期債市看淡,有銀行已在調整下半年基金產品布局。據透露,一商業銀行總行已決定暫停與基金公司洽談新債基托管合作。部分銀行近期則重點推薦指數基金相關產品以及股票基金定投。
從股市、債市投資機會來看,華安基金投研人士判斷,6月、7月債市機會大於股市,8月、9月之後,股市機會將大於債市;進入四季度,股債兩市都將具有結構性機會。
基金二季報顯示,二季度,在偏股基金遭遇小幅淨贖回的同時,債券基金整體獲得淨申購的比例近20%。新發債券基金同樣火爆,近期,原定發行半個月的招商信用增強首募當天吸籌近40億元,提前結束募集。但在一片風光之下,部分機構已在暗暗提防債券市場的中期風險。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已有商業銀行可能要暫停新債基的托管合作。
一基金公司人士稱,其渠道同事與一銀行零售部溝通下半年產品布局,總行認為債券基金熱銷屬於牛尾行情,沒有明顯興趣,會通過持續營銷的方式銷售;由於對四個月以後的債市信心有限,總行已決定暫停與基金公司洽談新債基的合作。
而近期債券基金收益已略現回調。截至本周三,最近一周,除純債基金淨值加權平均上漲0.01%外,普通債券基金、新股申購型債券基金淨值加權平均分別下跌了0.22%和0.01%。
預測:
結構性機會猶存
近期債券現獲利回吐,部分企業債收益率有所回昇,這是否預示著將有更大的調整?綜合基金經理觀點來看,大部分基金經理對下階段債券市場仍持相對樂觀的態度,認為債市還不會就此由『牛』轉『熊』,但債券投資最好的時機已經過去,上半年這樣的大牛市難以再現。
匯豐晉信平穩增利基金經理鍾小婧指出,目前經濟基本面環境對債券市場依然比較有利。三季度降准和降息可能會再次發生,持續寬松的流動性有利於債市維持相對強勢的投資環境。
投資建議:
激進者可選配轉債產品
但考慮目前債市的估值水平,基金經理同時又保留了幾分謹慎。鍾小婧進一步指出,雖然她對下半年的債市依然看好,但是考慮到上半年債市已經實現了較大的漲幅,並已比較充分地反映了基本面和政策面的利好,因此預計未來債市的表現相比上半年而言將顯得更為溫和,債券收益率下行幅度相對有限,債券基金獲利的難度也將有所加大。
對於債券基金的配置,國金證券張琳琳表示,經過上半年的慢牛行情後,不建議繼續大比例投資杠杆產品。『投資者可從包括城投債在內的中低等級信用債角度精選相應持券結構的基金產品。』張琳琳建議,在具體產品上,參考基金二季報披露的重倉債券情況、最新信用債等級評定等因素,可關注包括天治雙盈、招商收益、中銀信用、易方達穩健收益、鵬華增利、華安債券等基金。
此外,張琳琳指出,在經歷了『利率債—高評級信用債—低評級信用債』的結構性行情輪動後,可轉債有望在接下來的債券市場表現中粉墨登場。
而好買基金研究中心人士建議,穩健型投資者關注高等級信用債佔比較高,配置久期在3年左右的信用債基金;對於略激進的基金投資者,鑒於目前經濟有企穩回昇預期,股市調整可能進入尾聲,可轉債或許有表現機會,可以考慮選配可轉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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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市交投冷清現變盤跡象
建議降低城投債倉位
本報訊(記者潘彧)本周市場利率保持平穩,資金面上,本周央票繼續停發,但央行再度進行了逆回購操作,考慮票據及回購到期因素後,央行實現淨投放460億元,結束了此前連續兩周的淨回籠。
在債券市場上,本周走牛依舊,三大債指均創出新高,上交所國債市場小幅上揚,周五上證國債指數收於134.06點,較上周上漲了0.07點,而企業債市場也緩步上行,周五上證企債指數收於156.26點,較上周上漲了0.13點。
雖然各大債指依然上漲,但是走勢已經明顯走弱,最明顯的就是交易量開始下行,國海證券范小陽表示,本周整個債市交投冷清和信用債的二級市場拋盤較重,使得債券市場多少顯現出變盤的跡象。
『目前信用債的二級市場拋盤比較沈重,利率產品方面,中長期較為穩定,但短期收益率近期有所上行,而且需求也比較疲弱。』
范小陽說,預計下周仍將延續本周態勢,由於缺乏經濟數據的出臺,中長期利率仍將較為穩定,而臨近月末,資金可能再度緊張,導致短期收益率有可能繼續回昇。
對於前段時間收益率較高的城投債,范小陽稱,城投債一級市場發行即將大幅增加,對城投債總體收益率水平會有明顯的衝擊。
他建議,目前市場上除了城投債,其他債券投資價值都不大。『如果已經持倉較大,目前建議降低倉位,等待城投債收益率上昇後再加一部分倉位,為明年獲取穩定收益打基礎。』
上海證監局
警示貨基三類問題
本報訊(記者吳倩)近期,上海證監局下發《關於加強貨幣基金風險管理的提示函》稱,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轄區少數基金管理公司在貨幣基金運作中存在三類問題和風險,並要求各基金公司予以警示。
據了解,這三種問題分別是,其一,公司未謹慎匡算貨幣基金可用頭寸,將未到賬資金計入基金可用頭寸,同時也未將應付未付資金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從可用頭寸中扣除;其二,公司貨幣基金在銀行間市場與同一個交易對手進行連續交易時,未充分考慮潛在風險;其三,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貨幣基金應付贖回款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