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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意見函圖)
華海藥業7月23日發布公告,公司第二大股東周明華將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於督促總經理陳保華先生賠償公司損失的議案》及《關於督促董事會解聘陳保華先生公司總經理職務的議案》,周與大股東之間的矛盾再次公開曝光。
據悉,目前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之一是周明華指責公司董事長陳保華兼任總經理違反公司章程。華海藥業董事會一方則稱此事已經由浙江省證監局調查並出具監管意見函,不明白周為何舊事重提。
新華網記者連線周明華時他透露,自己未見到證監局的『整改』函僅收到監管機構對其舉報情況的回復。
本網日前收到了這份周明華所提議案中的關鍵物證——浙江省證監局下發給華海藥業的《上市公司監管意見函》,在征得華海藥業董事會的同意後公開披露函件內容。
在此份編號浙證監上市字[2012]99號文件內容顯示,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剛要》的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條款內容與《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相衝突。證監局要求『公司根據自身實際,盡快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對《公司章程》或《公司治理剛要》進行修訂。』
華海藥業董事長陳保華接受記者專訪時稱,公司五月底收到的監管意見,尚未能及時修訂。他表示,華海目前正在加快修訂公司《治理綱要》,會在下次股東大會上提交。
周明華從記者處獲悉監管意見函的具體內容後對監管意見提出質疑。周表示,不認為條款存在衝突,如果要修改《治理剛要》的條款,就是股東想逃避監督。
本網將密切關注事態的後續發展。(汪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