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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3日電(記者劉錚)國家統計局日前制定了《關於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定義和統計範圍的規定》和《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及數據發佈工作細則》。
國家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爲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反映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及其分佈情況,提高統計信息發佈水平。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逐步擴大,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受到高度重視、廣泛關注。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民間固定資產投資佔整個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已從改革開放初期的微乎其微發展到超過50%,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逐步加強。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關於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定義和統計範圍的規定》明確了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的定義,並對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的統計範圍作出了界定,以利於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重不漏地開展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
《規定》明確,民間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具有集體、私營、個人性質的內資企事業單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企業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造或購置固定資產的投資。
《規定》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的工商登記註冊類型和控股情況,界定了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的統計範圍:一是工商登記註冊的集體、股份合作、私營獨資、私營合夥、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個體戶、個人合夥等純民間主體的固定資產投資;二是工商登記註冊的混合經濟成分中由集體、私營、個人控股的投資主體單位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這位負責人指出,《規定》具有三個突出特點:
一是將“民間投資”明確爲“民間固定資產投資”。民間投資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因爲投資既可分“有形投資”和“無形投資”,也可分“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產投資”等,而固定資產投資是投資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的重要性以及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規定》將“民間投資”明確爲“民間固定資產投資”。
二是明確了統計範圍。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根本目的,是調動我國境內除國有、外商和港澳臺獨資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投資主體的積極性,使民間投資逐步成爲投資的主體力量,成爲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將民間投資統計範圍確定爲非國有和非外商及港澳臺商獨資企業的投資,這一統計範圍可以更加全面、準確地體現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的發展情況。
三是概念界定清晰,可操作性強。利用國家統計局關於企事業單位登記註冊類型的劃分和企業控股情況兩個標準,可以對所有項目的投資主體進行劃分,界定其是否屬於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做到民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重不漏地統計。
此外,國家統計局制定了《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及數據發佈工作細則》。從今年4月份開始,國家統計局在其官方網站按月發佈民間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具體包括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增速、地區結構、行業結構等。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最新數據,今年上半年民間固定資產投資佔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爲62.1%。各行業民間固定資產投資佔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差異較大:上半年批發和零售業民間固定資產投資佔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的86.3%,製造業民間固定資產投資佔81.5%,房地產業民間固定資產投資佔69.4%;鐵路運輸業民間固定資產投資佔3.9%,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民間固定資產投資佔7.2%,航空運輸業民間固定資產投資佔9%。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下一步國家統計局將進一步完善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制度,確保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數據質量,同時加強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分析,密切關注熱點領域的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發展情況,爲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提供客觀準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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