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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逐漸成為近年來詐騙案的主要手段。
電信詐騙集團騙錢後拆分轉移贓款需要大量銀行卡催生辦卡團伙給騙子『供貨』領報酬
電信詐騙集團騙到錢後需要將贓款迅速拆分到大量銀行卡內,一個灰色行業由此誕生。不法分子購買身份證,到不同銀行辦理大量銀行卡,提供給電信詐騙團伙轉移贓款,他們也從中獲利。
北京警方破獲『北京最大電信詐騙案』等,打掉多個『辦卡團伙』。其中一個13人團伙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日在朝陽法院受審。
典型案例
電信詐騙大案牽出辦卡團伙
2010年11月3日,北京市民喬某接到一名陌生男子電話,對方自稱政法機關,稱喬某涉嫌洗錢案件,以需要將其存款轉移到『安全賬戶』為名,騙走1355萬元。這是目前發生在北京的最大一起電信詐騙案。
2010年10月至12月間,除北京外,全國其他多個省市也陸續發生電信詐騙大案。其中雲南玉器商人揭某被騙金額創下全國最高紀錄——2311.68萬元。
據警方統計,2010年10月到12月初,雲南、北京等21個省市共發生電信詐騙案件450餘起,總涉案金額1.4億元。
公安部隨後成立專案組,直接組織各地公安機關偵查。2010年12月,專案組成員先後在中國大陸、臺灣以及菲律賓抓獲犯罪嫌疑人178名。電信詐騙犯罪集團主犯為臺灣人,指揮機構設在臺灣,撥打詐騙電話的窩點設在菲律賓。
事主受騙匯款後,在臺灣的犯罪分子立即指揮大陸的同伙,通過網上銀行將贓款迅速拆分到大量的銀行卡內(一般每卡2萬元),之後在2小時內,由分布在多個省市的馬仔將贓款全部取現,而後存入特定賬戶中,由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至境外。
這意味著,要完成贓款轉移,擁有來自不同銀行、不同戶名的大量銀行卡必不可少。而以各種名義到不同銀行開卡,是電信詐騙集團『外包』出去的一項業務。2010年12月,為涉案電信詐騙集團提供大量銀行卡的林旭東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帶網銀銀行卡一張能賣150元
記者了解到,林旭東等13人都來自福建省安溪縣,最大的28歲,最小的只有20歲。
2010年6月,李金火、林桂吉和林良江首先乾起辦理銀行卡再轉賣的『生意』。4個月後,他們在有了『固定客戶』後開始招兵買馬,逐漸發展成一個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他們發展的下線,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鄰居等熟人。
13人均為初中及以下文化,絕大多數是無業青年。多數人被抓後承認,做這行就是為了掙錢。
記者了解到,辦卡團伙將一張普通的銀行卡賣給電信詐騙集團,能獲得60元至70元的報酬。
而帶網銀的銀行卡每張能賣到150元。賺到的錢,團伙『老大』分走一半,剩下的歸去銀行開卡的馬仔。
按相貌相似度將身份證分給馬仔
犯罪分子交代,所有的銀行卡,都是他們冒用他人名義在銀行辦理的。團伙頭目李坤濱、林旭東等人,為此購買了大量的身份證供馬仔辦卡。
嫌犯林桂吉交代,他曾經三次到廈門聯系賣身份證的販子,購買了大量身份證。這些身份證除少部分系偽造外,絕大多數是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據了解,盜竊、搶劫、搶奪案件發生後,犯罪分子往往將事主錢包裡的身份證丟棄。有些身份證被拾荒者或流浪者撿起賣給收購身份證的人。
取得身份證後,團伙頭目按照『與身份證中的人相貌相似或接近』的標准,把身份證分給馬仔。馬仔每次辦卡需要往卡裡存入100元,這個錢由『頭兒』提供,循環使用。成功開卡後,馬仔會從ATM機中取出100元,再去其他銀行開新卡。
今年年初,林旭東等13人被朝陽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訴至朝陽法院。據了解,他們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或非法持有身份證230餘張。日前,13人在朝陽法院受審。
法院調查
本市其他法院近年審理多起類似案件
記者調查了解到,近年來,西城、東城、海淀等多個城區基層法院審理過多起類似案件。其中,朱交平等4人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涉及銀行卡張數達200餘張。
令人注意的一個細節是,朱交平等4人2011年8月19日來京,12天後即被抓獲。在短短的12天內,4人在北京的各大銀行辦理了200餘張銀行卡。
2011年8月30日,王勝蘭到建設銀行復興門支行辦卡時,被銀行櫃員發現,其出示的身份證與本人相貌完全不符。王勝蘭說,身份證是弟弟的,自己是代弟弟辦卡。櫃員要求他出示本人身份證時,他遲遲拿不出來。認為他形跡可疑,櫃員報警。
據朱交平供述,她和王勝蘭是在廣州打工時認識的,朱交平的姐姐找到他幫忙開銀行卡,並承諾以『帶網銀的50元一張,普通的30元一張』的價格收購。
之後,朱交平拿著姐姐提供的身份證,和其他三人一同乘火車來到北京。每天晚上,4人將辦好的卡匯總後郵寄給在廣州的朱交平的姐姐。
今年2月,西城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朱交平、王勝蘭、楊萍有期徒刑4年,周建華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記者暗訪
網上售卡通過支付寶交易
記者從嫌犯處得知,能以辦卡為營生,是因為他們有『穩定的客戶源』。
記者在Google上搜索『收購銀行卡』這一關鍵詞,找到相關帖子100餘個。記者隨後搜索『出售銀行卡』,找到相關帖子560個。
在『出售銀行卡』的網頁中,打著『某某代辦公司』、『某某銀行卡出售中心』旗號售卡的有400餘條,佔七成多。
這些『公司』或『中心』都設有網站,對出售銀行卡的樣式、價格、購卡方式等,描述得十分詳盡。
為讓客戶『安心』,他們還都采取支付寶交易。『你先付定金,我們把卡給你寄過去,你收到後再付餘款。我們收錢後,告訴你銀行卡的密碼。』一位售卡者表示,這個流程是『行規』。
打擊力度加大卡價翻數倍
記者注意到,銀行卡售價比起一兩年前已經漲了數倍。如今一張普通的銀行卡,『賣價』350元左右,包括銀行卡、開卡時的身份證以及開卡時的銀行單據。而帶網銀功能的銀行卡價格更高,每張『賣價』已經漲到650元。
對此,多名售卡人解釋:『現在公安局打擊力度太大,動不動就抓人,風險太大,卡價肯定得漲』。
當記者問及辦卡身份證真偽以及身份證來源時,他們均避而不談,只是一再保證『身份證絕對沒問題,你拿它去酒店開房都行』。
暗訪中記者發現,這些售卡者在收集身份證時,都有意識地在強調自己賣的身份證來自不同地域,具有不同體貌特征等。
記者通過QQ與10名售卡人進行了聯系。當記者提出要購買北京、新疆、湖南三個不同地域的身份證時,10名售卡人均表示『沒問題』。
記者又提出,開銀行卡所用身份證,需滿足『男性、短發、圓臉』的特征時,其中3名售卡人表示『肯定讓您滿意』,其餘7名售卡人則表示『基本沒問題』。
律師析法
刑法范疇內借記卡也算信用卡
為何騙領借記卡性質的銀行卡,也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解釋,2004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會出臺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刑法》中『信用卡』的含義, 『它是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這個司法解釋,明確了借記卡也屬於信用卡范疇。
騙領銀行卡最高可被判10年
劉琳告訴記者,根據《刑法》規定,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或出售、為他人提供騙領的信用卡,都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或出售、為他人提供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10張以上的,均屬於『數量巨大』。
辦卡者為電信詐騙集團提供犯罪便利,為何不構成詐騙類犯罪?
劉琳說,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詐騙類犯罪,前提是其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非法佔有他人錢款的行為和動機。
『這些辦卡者只是為了將銀行卡賣給他人賺錢,至於對方是否去犯罪,實施了何種犯罪,他們一般不知情。因此,只能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他們定罪量刑。』他說。(文/記者毛佔宇感謝朝陽法院、西城法院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