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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賬號劃款,運用網絡視頻,參與真人百家樂、輪盤、撲克王等賭局,還可參與足球、奧運等大型賽事結果的賭盤下注。安某在『承包』『太陽城』境外賭博網站地區代理後,和同案犯隗某,4個月內吸金3000餘萬元。
今天上午,被控開設賭場罪的安某和隗某在門頭溝法院受審。據悉,這是北京警方破獲的涉案總金額達21億元的特大網絡賭博案中的一起。
庭審現場
網絡賭博輸錢纔當代理
上午9時30分,已取保候審的隗某來到法庭外等候。個子不高瘦瘦的他,胳膊上文了一個老虎圖案。『其實真沒我什麼事兒。』看到記者,隗某一臉委屈。
不多時,兩名法警押解著安某一步一挪地走了過來。安某個子跟隗某差不多高,穿著一件白色跨欄背心,號服沒系扣,把肚子露了出來,顯得有些散漫。
據了解,2010年6月,北京警方破獲了這起『太陽城』特大網絡賭博案,查獲涉案人員120餘人。涉賭人員分布於21個省市,北京有5.2萬人次參賭,涉賭金額高達21億餘元。安某代理的賭博網站,只是『太陽城』特大網絡賭博案中的其中一起。
檢方指控,在4個月時間裡,安某和隗某通過提供代理賬號或者會員賬號接受投注,金額達3000餘萬元。被抓時賬號中賭資超過30萬元。安某和隗某表示認罪。
『小林掌握著所有人的代理賬號,我們跟他也只是通過QQ和手機等聯系。』安某漫不經心地說。
對於和下線的聯系方式,安某說,他們也是通過網上聯系,偶爾會有一兩個人要他見面交易,其餘均是通過網上銀行劃賬。
『小林跟我說了之後,我先搜出這個網站自己玩了玩。後來輸了點錢,就跟小林聯系,他說有辦法能把我輸的錢補救回來,我就聽了他的建議。其實我也輸錢了。』安某說,小林教他發會員卡,他纔當上了代理,發展下線、會員,讓別人玩兒。
檢方提到,東城法院曾對太陽城網絡賭博案當事人之一,也是一級代理用戶安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檢方建議,安某應被判處3年6個月至5年6個月,隗某應被判處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案件揭秘
遇『錢途』代理境外賭博網站
2009年底,安某在一個網絡聊天室內,認識了小林(另案處理)。兩人聊得很投機,小林告訴安某,境外有個『太陽城』賭博網站平臺,通過網絡視頻能參與國際間的賭博,有真人百家樂、輪盤、撲克王等賭局,還可以參與足球、奧運等大型賽事下注。
小林告訴安某,『你要願意可以當地區代理,從我手裡買分,再轉進賭徒賬號。』小林說這叫『上分』。
安某一算,當上代理,自己能賺0.02%的差價,並且每上一筆分,還能拿到為數不少的代理費(見右側流程圖)。覺得這個營生挺賺錢,安某要求小林把地區代理權交給他。
此後,他拉來玩游戲時認識的隗某,讓隗某幫忙操持業務,負責開設賭徒賬戶、收賭徒匯款、給小林打款等事宜。
安全起見每次『上分』後換賬戶
安某交代,他作為代理賬戶不能投注,只是根據會員賬戶的投注金額,不斷給代理權限『加分』,從而發展更多的會員。『會員通過賬戶投注時,代理賬號會有相關投注金額的顯示。』
安某說:『為了安全,每周都會換一個管理賬戶。每次給小林打完錢後,小林電話告訴我更換的賬戶名稱,賬戶裡有他預先存好的分值。』
至於到底用了多少個賬戶,安某說連他自己也記不清了。
『我每次給小林匯4000元到8000元,要5萬或者10萬分,按照每800元1萬分的比例交易。』安某說,因為怕錢匯多了對方『跑路』,『每次都是小筆匯款,謹慎點總是好的。』
安某自稱網站管理嚴格,每周都會對所有賬號進行一次清理,每次清理時都會將賬號內的賭博記錄清零,並將賬號內剩下的餘分兌換成人民幣和洗碼錢一起匯到管理賬號內。
上午調查
賭博網站設奧運賽事專項賭盤
今天上午,記者搜索『太陽城博彩』,很快就找到了這家境外博彩網站。打開太陽城網站,發現這家境外賭博網站上在頂部赫然顯示著『距離倫敦奧運會還有08日17時20分01秒』的讀秒器。
記者注意到,網頁上很少有英文,除了賽事結果是由英文列表顯現,其餘文字全是中文。
在『賽事結果』中,記者看到了今天早起剛剛結束的體育賽事結果和賠率。記者另外還發現,在賽事投注規則當中,有30多項體育運動的投注規則,其中包括『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會』。
今年是奧運年,據記者了解,警方已經加大了對網絡賭博的打擊力度。
牟利模式類似傳銷賭資抽利
安某供述,該團伙主要通過類似傳銷的形式發展下線代理及會員。會員向上級代理繳納賭資,上級代理發放賬號密碼,充值後參與網上賭博。網站及代理通過賭資『抽水』獲利。
境外『太陽城』網絡賭博平臺(提供有真人視頻的百家樂、輪盤、撲克王等諸多賭博項目)。
小林(上級管理用戶,另案處理):收到地區代理匯款後,按照每800元1萬分的比例供分,並按0.1%的洗碼錢比例給下線抽利。
安某(地區代理,中上級管理用戶):不能參與賭博,只能下設賭博賬號,通過給下線劃賬獲利。從小林處獲得0.1%的洗碼錢,轉給下線代理,自己獲取0.02%洗碼錢差價,同時每筆收200元至700元手續費(隗某幫安某打雜,需要分值時聯系安某,收賭徒錢後匯款給小林),自己從中獲取賭博0.02%洗碼錢的差價。
安某的下線代理(下級管理用戶):以1000元至1500元每一萬分的價格從安某或隗某處獲得,然後按照1分比1元人民幣的比例賣給賭徒,從中獲取差價。
下線代理發展的多個會員(賭徒):賭博不管輸贏,只要參與就能從每局中獲得0.08%的洗碼錢。
司法解釋
代理賭博網站也屬開賭場
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將『開設賭場罪』從賭博罪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罪名。
201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也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系列案件
2011年1月18日,該案的兩名莊家康某和劉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在東城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2010年1月至4月間,27歲的康某在分別擔任太陽城賭博網站、金沙賭球網站代理期間,使用代理賬號發展下級代理及參賭會員,接受投注金額達500餘萬元。同時受審的劉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發展參賭會員,接受投注達400餘萬元。檢方認為,兩人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1年7月21日,網絡賭博系列案再次開庭審理。其中兩名是太陽城賭博網站的股東級代理,另外4人為總代理。去年11月,東城法院一審判決,6名男子因開設賭場罪被法院判處二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記者王曉飛因為沒有親屬到庭,安某顯得比較沮喪,走的時候連律師(右)也沒看一眼攝/記者王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