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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7月15日電(記者張永峯)記者從海南省金融辦獲悉,海南省日前出臺《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對於年度考評結果爲優秀或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其融資比例最高可放寬至資本淨額的200%。
據瞭解,意見從明確總體要求、完善審批機制、調整准入條件、提高融資比例、創新業務模式、營造良好環境等六個方面做出詳細說明,以進一步改革管理體制,消除制度障礙,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根據意見,對於年度考評結果爲優秀或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其融資比例最高可放寬至資本淨額的200%,資金來源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法人股東定向借款、資金拆解等。對運行情況良好、合規經營、連續兩年考評爲優秀或良好的小貸公司,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合作開展資產轉讓等業務,並鼓勵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爲鼓勵有實力、有影響力、信譽良好的企業或個人積極發起設立或參股小額貸款公司,意見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內上市公司、國際小額信貸組織及海南省內大型國有企業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將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計持股比例則由原來不超過小貸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30%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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