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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珠海7月14日專電(記者魏蒙)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司長管濤13日在“珠海市橫琴新區金融創新研討會”上披露,該司已對個人本外幣置換業務試點辦法進行了三個方面的修訂:一是無罪假定,儘量放松管制,已對一些嚴厲的監管措施予以取消或是放鬆;二是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簡化了市場運營的管理;三是持續的監管,防止一批了之。
據管濤介紹,以往,個人本外幣置換業務在我國都是由銀行來辦理的。但現在已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非金融機構,也就是一般的工商企業做本外幣兌換業務。這一做法早在4年前就已開始在北京、上海試點,次年10月又擴大了17個地區,今年10月,這一試點將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地區。
管濤認爲,通過這兩三年的試點後發現了兩個問題,一是特許機構的業務比較單一,只是讓它做結售匯兌換業務。而香港的找換店還有匯款的業務,盈利點比較多;二是我國的銀行網點非常發達,銀行不僅對公提供服務,對私也提供全面服務,這造成了找換店市場空間比較狹小,也造成了特許機構多依附於銀行,制約了特許機構的發展。
管濤透露,在新的試點辦法裏,將兌換的業務範圍適當地提高了,一方面是銀行能做的業務也允許特許機構做,現在銀行還不能做的業務,也將允許特許機構適當地做。以此加大了對特許機構的支持力度,並對一些試點辦法規定之外的創新業務,預留了一定的空間。同時,大幅度提高了市場準入標準,把企業的註冊資本要求提高了,而且要求其在試點期間有一定的業務規模。並對其備份金賬戶將進行嚴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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