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複雜“病因”——
遊資炒作監管缺位標準缺失
中藥材市場患上價格飆漲、質量下降等頑疾的“病因”究竟何在?
針對目前中藥價格飆漲的問題,記者專門詢問了保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徐順通,他認爲除了自然災害導致供需不平衡價格上漲外,部分遊資囤積居奇也是中藥材漲價的一大原因。
記者調查發現,中藥材種植有地域性,遊資常常在一個地區買斷某個品種的藥材,囤積一定的時間,待這種藥材因短缺而價格上揚時,高價賣出,獲取高額利潤。冬蟲夏草等名貴中藥材就常常以這樣的方式被炒作。
而購進渠道的混亂導致中藥材質量無保障。
中藥材市場出售的是從全國各地收購來的中藥材,屬農副產品,作爲原材料由飲片加工企業及製藥廠購進後,經過檢驗、加工,才能作爲中藥飲片銷售到用藥單位。
“而現在的情況是,部分購藥單位因中藥材市場價格較低,就直接從市場購進,而不是從飲片加工企業等合法渠道購進飲片,導致飲片質量無法保障,也無法實現可追溯性,給生產假冒僞劣中藥材的藥商提供了空間。”谷雄軍分析。
據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中藥材市場存在經營規模小、從業人員數量多且專業素質低等現象,再加上認定假藥的相關法律不夠健全、藥典標準不一等原因,給中藥市場的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難度。而監管的不到位,就會使假藥橫行。
目前,假藥的認定依據是《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主要是針對藥品的化學成分進行判別。但中藥材有它的特殊性,至今大多數中藥材有效成分不清,這就給假藥材的鑑別帶來困難。
實際中,對一種假中藥材,藥品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無法寫清成分,只能註明組織構造。但公安部門認爲,這種檢驗結論不能作爲假藥的定性依據,這就使得藥監部門認定的典型假藥案,公安部門卻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執法力度因而大打折扣。
另外,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還存在界定標準問題。
市場銷售的中藥材,應該是未經切制的。但有相當一部分藥材在產地就做了趁鮮切片曬乾的初加工,否則會爛掉。對於這類產品屬於飲片還是藥材,各地說法不一,致使市場監管不易把握。如按飲片管理就要進飲片廠加工生產,但衆多藥材產在深山、邊遠地區,建廠客觀上存在很多困難;如按藥材管理又容易造成市場上銷售中藥飲片的亂象。
探求“處方”——
統一標準提高門檻嚴加懲處
在“病症”已現,“病因”已知之後,治癒中藥材市場“頑疾”的這張處方需要多味“良藥”。
遏制中藥材已經出現的質量滑坡,首先要有統一明確的質量評判標準。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儘快制定栽培中藥材的質量標準,以便引導農民的種植,也使市場監管有據可依,使優良品種得到發揚,不良品種被淘汰。”谷雄軍表示,還應及時修訂與藥典重名的地區習慣用藥的中藥材品種,以防假冒。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中藥材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仍然不高,甚至還發生叫錯、認錯藥名的現象。
“安國中藥材市場存在很多因名稱錯誤造成的假冒中藥材現象,例如將關黃柏叫成黃柏,將理棗仁叫成酸棗仁,將槲寄生叫成桑寄生,將小通草叫成通草等。”谷雄軍說。
爲此,河北省加大了對中藥材、中藥飲片高級鑑別師的培訓,先後舉辦了16期培訓班,共有10778人次參加了培訓,有7498人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了中藥材中藥飲片高級鑑別師資格。
如今,監管人員素質、能力、水平的逐步提高,爲規範市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假冒中藥材由此大幅減少。
除去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外,監管部門對製假售假者的懲處力度也在加強。
6月14日,安國市藥監局查處了安國市恆益藥材行出售劣藥紅花,沒收其全部劣藥,並處500元罰款。
記者在調研時發現,與之類似的其他11起製售假劣藥品案件所涉及生產經營企業及個人的相關信息,被公示在安國市藥材交易大廳前的一塊小黑板上,據安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李亞欣介紹,這是安國實行的“黑名單”制度。
“今年4月以來,我們每週都會對黑名單公示欄進行更新,給購藥企業和消費者提個醒。”安國市食藥局市場監管科負責人韓士凱說。
記者瞭解到,以前個別單位銷售假藥的行爲,只能受到經濟處罰,觸動不了根本利益。如今,銷售假藥單位和個人會被公示在網絡、交易大廳廣場公示欄、電子滾動屏幕上,很多消費者就會質疑其質量信譽,不再與其發生業務關係。這樣的處罰,與單純罰款相比,更嚴厲,也更有效。
與“黑名單”制度並行的還有嚴格的備案准入制度。
根據《安國市人民政府中藥材市場準入制度(試行)》的規定,凡是今年5月1日後申請進入藥材中心交易大廳經營的商戶,必須先向管理單位登記備案中藥材倉儲地點、庫房數量和庫存中藥材品種等信息,經食品藥品監管局驗收合格後簽訂《中藥材經營質量保證書》,才能獲得藥城管理局頒發的攤位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在日常監管中,如果發現與備案不符的經營行爲,就可以依法規查處,增強了監管執法的針對性。”李亞欣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