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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規則有銜接安排
為保證新《上市規則》的順利實行,兩交易所對新舊規則適用的銜接作了安排,新《上市規則》發布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等事項適用原《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並按下述情形處理:對於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將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對於2012年1月1日之後暫停上市的公司,將在受理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申請後的30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公司應當在累計不超過30個交易日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
新《上市規則》發布後,在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觸及淨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和年度審計報告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退市標准時,不追溯計算以前年度數據,以公司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以2012年、2013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最近四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依此類推。
新《上市規則》發布後,上市公司有關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等退市標准,自新《上市規則》實施之日起執行。
原《上市規則》已有且新《上市規則》繼續沿用的退市標准,不適用新老劃斷原則,在執行時應當連續計算相關期限。
上市公司因淨資產為負值、年度審計報告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的,在公司2012年年報披露前,其股票交易仍按原《上市規則》的規定予以其他特別處理。
新《上市規則》規定的退市整理期及重新上市制度,待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和技術准備完成後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取消不必要的例行停牌
關於例行停牌制度等方面的修訂,深滬交易所的新《上市規則》主要是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取消不必要的例行停牌,包括取消股東大會召開日的全天停牌、股價異常波動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時停牌;此外,上交所新上市規則還取消了股價異常波動後投資者溝通日的停牌。
不過,兩交易所提醒,現《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也對股價異常波動公告日的例行停牌進行了規定。因此,在《交易規則》作出相應修訂前,關於股價異常波動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時停牌仍按原規則執行。
對於兩交易所取消不必要停牌,李大霄表示。這就要求投資者開市前要做足功課,或通過網絡或通過報紙了解上市公司股價異動公告,避免因某公司股份異動帶來的投資損失。(鍾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