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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是我開,要想在此賣菜,留下保護費。』綽號老四的張某,在海淀清河某小區附近,強行收取4名商販的『保護費』2萬餘元,並以向城管揭發抄攤為由恐嚇商販。
今天上午,張某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據了解,44歲的張某此前就有前科。1992年,他曾因盜竊罪被判刑8年,2007年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1年緩刑1年。
2011年以來,張某在清河當代家園小區附近,以不交錢就讓城管抄攤為名向馬某等4人強行收取保護費2萬餘元。
案發前,張某還駕車將一名攤販的攤位撞翻。當時,張某稱自己是倒車時不小心導致。這名攤販認為,張某是故意弄翻他的攤位,隨即報警。張某隨後被抓。
上午10時20分,張某在法警押解下進入法庭。剛一進法庭,張某便伸頭張望了一下,見旁聽席上沒有自己的親人,張某有些失望,低著頭走到了被告人席前。
『我承認我是法律意識淡薄。』對於檢方指控,張某並無異議。
『他們都是賣麻辣燙、羊肉串的,都沒執照,肯定要被城管抄。』說到此,張某有些不平。
據檢方提供的證人口供稱,張某威脅攤販『如果不交錢,就向城管舉報亂擺攤。』張某還向多名商販說過,『我在城管隊「有人」。』
張某表示,他並不認識什麼城管隊的人,『就是想借著城管的名字嚇唬嚇唬他們』。
法官宣布休庭後,記者上前采訪張某,他捂臉拒絕,『別這樣,我還有個小女兒呢,你們照了我,多丟人啊』。
『你是不是在等著親人來旁聽?』記者追問。
張某擺擺手被法警帶走。
法庭休庭,張某在被帶出法庭時再次回頭看向旁聽席。(記者王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