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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支付唯冠6000萬美元和解雪豹象徵索賠50萬
正當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與唯冠達成和解之際,本土企業江蘇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卻即將與蘋果公司“對簿公堂”。
記者7月2日致電江蘇雪豹瞭解到,該公司已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訴狀,起訴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其“雪豹”商標權,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爲、公開道歉以及賠償50萬元。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定於7月10日開庭。
面對蘋果向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這一天文數字,本土企業江蘇雪豹所提出的具體賠償金額繼而成了人們關注的一大焦點。
“我們只求正名,不圖錢。”對於記者的疑問,江蘇雪豹方面給出的答覆頗爲明確。該公司一位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其實早在1994年,江蘇雪豹就分別在多種類別註冊了“雪豹”商標共42件。其中1997年在第三類商品註冊的“雪豹”商標,於2008年被認定爲中國馳名商標。2000年公司在第九類商品註冊的“雪豹電器”(“電器”不在專用權範圍)商標。此番蘋果公司在完全不顧及優先註冊權的情況下,擅自在中國市場上出售的“SNOW LEOPARD”操作系統仍然取名爲‘雪豹’,在他們看來,是對江蘇雪豹公司商標的一種侵權行爲。
採訪中,該人士特別強調,唯冠公司獲賠6000萬美金一事對江蘇雪豹公司的影響並不大。雖然蘋果是全球著名品牌,但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作爲中國馳名商標,江蘇雪豹註冊商標的無形資產也不容小覷。此番江蘇雪豹與蘋果公司對簿公堂,絲毫沒有外界所謂的“大賺一筆”的說法,而是完全基於維權考慮,爲中國品牌正名。
而一份江蘇雪豹公司提交法院的訴訟請求也印證了該人士的說法。記者瞭解到,這份訴訟請求大致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停止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爲,並銷燬侵權產品和包裝;刪除互聯網上涉及“雪豹”字樣的內容;在互聯網和全國性報刊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賠償50萬元人民幣以及由各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對於“50萬”這一數字,該人士表示,原先江蘇雪豹並沒有提出任何經濟方面的賠償,但最終考慮到一些必要的律師費用和訴訟費用,爲此提出了這一象徵性的賠償數字。
觀點
獲得賠償不等於鼓勵“碰瓷”
從唯冠到江蘇雪豹,雖然孰是孰非暫沒有一個定論,但近期這些中國企業與蘋果公司在知識產權上的“瓜葛”卻引起了諸多網友的熱議。
不少力挺中國企業的網友認爲,作爲知識產權大國,美國大肆宣揚“智力”保護的重要性,三番五次地動用“WTO”規則刁難中國企業,充當國際知識產權“衛士”。然而,作爲美國高科技企業旗幟的蘋果公司,卻無視中國《商標法》的存在,堂而皇之地大肆使用中國企業的商標兜售產品,實在令人唏噓。
然而,也有一羣“果粉”卻持有不同的觀點。有甚者的說法更是異常激進:“大陸”存在這樣一批皮包公司,專營知識產權保護程序空子,瞄準國外著名企業在國內搶注相同或類似名稱及商標,其目的就是預備敲詐。N年前曾幫同學代拜耳訴“拜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老總恬不知恥地說:拜耳那麼大,給我2000萬元就註銷,500萬元不夠我這幾年貓着的。倒是一些專家和內部人士的觀點頗爲客觀、理性。專家認爲,就這起商標糾紛而言,蘋果由於疏忽而埋單,最終支付賠償,這在法律上並無爭議。一方面案件中“IPAD”關聯的巨大利益警示促進企業主動維護商標、重視知識產權的巨大利益,也提示瞭如蘋果這樣擁有龐大法律顧問和知識產權機構的跨國公司,也可能在知識產權領域疏忽犯錯,這應成爲中國企業的反面教材。另一方面,雖然此次中國企業獲得了不菲的經濟賠償,但這一結果並不意味着鼓勵國內企業“碰瓷”,以註冊而後惡意訴訟的方式謀取不當權益,而是首先學會保護自己的權利,並在別人侵犯時學會維護自己的利益。(曲直無錫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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